保監會通報關聯交易違規行為渤海財險等被點名:文字表達
文字表達描述::為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行為,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會對2015年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情況進行了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 中國保監會關于2015年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報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行為,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我會對2015年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情況進行了核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核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5〕36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規定。經核查,2015年有3家保險公司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余額超過保險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30%,分別是:出口信保、渤海財險、中煤財險。 (二)重大關聯交易未按照《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保監會報告。經核查,2015年有3家保險公司存在該問題,分別是:太平財險、英大財險、中意財險。 (三)重大關聯交易未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在行業協會網站披露。經核查,2015年有6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存在該問題,分別是:太平集團、太平洋財險、光大永明人壽、中融人壽、前海人壽、太平資產。 (四)重大關聯交易未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在公司網站披露。經核查,2015年前海人壽存在該問題。 (五)關聯交易季度報告未按照《通知》有關規定向保監會報告。經核查,2015年有13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存在該問題,分別是:太保集團、安華農險、陽光農險、華農財險、安誠財險、泰山財險、國華人壽、中融人壽、豐泰保險、勞合社中國、史帶財險、中原農險、燕趙財險。 二、相關要求 (一)立即整改。此次核查存在問題的公司應高度重視核查發現的問題,成立由董事長牽頭的專項工作組,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要求,對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于5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通過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報送中國保監會。 (二)強化關聯交易比例管理。各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對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比例有關規定的學習,牢固樹立合規意識,嚴格按照監管要求,不得超比例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 (三)做好交易報告和披露工作。各公司應高度重視關聯交易報告和信息披露工作,明確相關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完善流程,規范運作,加強問責,切實保證交易報告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跟蹤檢查力度。下一步,我會將繼續加大對關聯交易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不力、關聯交易不符合監管要求,以及未按照規定進行交易報告和信息披露的,一經查實,我會將采取進一步監管措施。 中國保監會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