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解夢夢見殺魚見血(夢到殺魚流血):文學創作

時間:2023-10-25 20:31:04 作者:文學創作 熱度:文學創作
文學創作描述::【被魚刺刺了一下,竟然大半個手沒了.....】轉自網絡!患者女,57 歲,平素身體可。自訴殺魚時被魚刺刺了,出血少,未重視。第 2 天手有些腫伴痛,注射「消炎針」(具體不詳),未重視。晚上手痛加劇,強忍未就醫。第 3 天,手痛減輕,下午才來醫院就診,但一切都........外觀看起來還挺完整的,但手部已經無痛、無血、無感覺!!醫立即在床邊切開,沒打麻醉,沒打止血帶,無疼痛,無出血!組織已經變性壞死!再查血糖:23 點多!各類炎癥指標高得嚇人!控制血糖、控制感染、清除壞死組織,但仍回天乏術,手部除拇指外已全部壞死,前臂筋膜壞死界限達肘部!現在更多的已經不是保存肢體而是面臨生命危險了!幸運的是此時家屬及病人開始重視并配合治療了!歷經一個多月的多次清創、換藥、控制血糖、控制感染,終于,生命體征穩定、炎癥指標下降,創面新鮮了。保了命,又想盡量保存殘手的功能了,畢竟如果截肢的話就只能截到前臂中份,而如果保留腕關節再加上一個拇指的話還是能保留手的很大一部分功能的。由此可見,大傷小傷都不可忽視,得上正規醫院治療!【廈門一阿姨正要殺魚,魚一躍而起扎傷她眼睛】前不久,市民蘇阿姨在殺魚時不慎被魚鰭扎入左眼!由于魚鰭帶毒,僅僅2小時,她的左眼就出現了積膿!當天,在蘇阿姨就診前2小時,出海捕撈的漁船剛靠岸,她發現有一筐斑海鯰,便特意挑了一條又肥又大的。沒想到,殺魚時手里的刀正準備落下,受驚嚇的魚一個“旋轉跳躍”,魚背上一根長長的魚鰭徑直扎入了她的左眼。事發后,蘇阿姨趕到醫院就診,醫生檢查后發現,她的左眼角膜(俗稱黑眼珠)中央有一道穿通口長約6毫米,眼內出血,眼睛里有黃白色積膿。此時,她的視力極差,已看不清眼前10厘米的東西,且劇痛不已。據介紹,斑海鯰的背鰭、胸鰭都有硬棘,呈鋸齒狀且帶有毒腺,時常有漁民被斑海鯰的毒刺刺傷手臂,引起紅腫劇痛。蘇阿姨被刺傷的是眼睛,與手臂刺傷不同,無法通過擠壓傷口排出含有毒液的血液來減輕癥狀,毒素會快速在眼內蔓延,引起嚴重感染。醫生為蘇阿姨緊急做了清創縫合、玻璃體切割手術。術中發現毒素已經侵襲到患者眼球后部,多虧搶救及時,沒有對最關鍵的視網膜造成不可逆的損傷。所幸,經過一周的抗感染治療,蘇阿姨左眼的病情逐漸好轉,視力也逐步恢復。醫生提醒眼睛受到外傷時,不要驚慌,更不要用手或毛巾擦拭、擠壓,應立刻前往正規醫院進行救治。像蘇阿姨這樣被動物的毒刺所傷的,如馬蜂、毒蛇、魚鰭等,除了毒刺造成機械損傷外,還要注意毒素本身造成的化學反應。毒素往往會在極短的時間內造成眼部嚴重感染,拖延救治時間可能造成嚴重的、不可逆的視力損傷。從事切割、敲打、養蜂等職業的工作人員,切記作業時要規范佩戴護目鏡,有效預防意外眼傷的發生,一旦發生外傷要及時就醫,避免造成不可逆的視力損傷。#健康真探社##健康#編輯|顏玲玲 來源|廈門日報別在買活魚了,千萬別殺活魚,千萬別不穿手套殺魚了!不然,也會像我一般,想吃條魚,結果被魚先吃一口大意了,以為魚死了,沒有先敲暈它,就下刀殺,結果,被魚狠狠的咬了一口,疼痛,流血不止所以,大家殺魚無論如何先把魚狠狠敲暈先別被裝死的魚給騙了,而受傷師友問的好。我的小短文只是論述在法院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如何量刑的問題,而未涉及師友所提的問題。其實我在別的小短文中也曾不止一次地提到這一問題。因為我們都無法接觸到公安偵查卷的第一首資料,不了解證據鏈情況,所以無法做定論,只能根據網絡披露的信息(這些信息的真假難辨),分析出導致案件結果的各種可能性,以及各該可能性導致的法律后果。師友所提“醫療事故”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這需要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鑒定才可認定。假設葉某青的死亡系因醫療事故所致,則對二被告人量刑時,不適用“故意傷害罪”的第三款,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綜觀本案,即便葉某青沒死亡,其“蛛網膜下腔出血壓迫神經”也須做開顱手術,根據《人體重傷標準》亦屬于重傷,這種傷害極有可能造成被害人嚴重殘疾甚至“植物人”。好在二被告人犯罪手段非屬“特別殘忍”,一般不適用故意傷害罪的第三款量刑,而是選擇第二款量刑。 要排除這個疑問,被告人或其辯護人須提請醫療事故鑒定機構鑒定,并將鑒定書提供給法庭。//@浮云兔兔兔:想詢問一個問題,已經看完法案公布的案情經過,首先葉洪清是自己走進家的,監控攝像頭拍得清清楚楚,其次,葉洪清到家后曾經打電話約人要第二天教訓劉青藝,至少證明當時葉洪清是神智清醒身體正常的,到了半夜葉洪清才覺得不舒服去了醫院,然后治療了九天才死亡,不需要你們專業人士來分析,就我們普通人都覺得這里面很不對勁。大家都知道手術是有風險的,手術前必須簽分險協議書,葉洪清在醫院進行了多次手術,憑什么把所有的死因歸咎于二劉?這點太不可思議了!就好比我跟別人發生碰撞,人家當時好好地開車走的,結果9天后告訴我車報廢了,讓我全賠,按照你專業的知識,難道沒有發現不合理嗎?//@愉悅的咖啡Cu: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即對該罪的量刑分三個檔次:1、10至15年有期徒刑(單個罪名有期徒刑最高15年,數罪并罰不超過20年);2,無期徒刑;3,死刑(包括緩期執行和立即執行)。之所以如此排列,不是沒有意義的。請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該罪名的量刑也是分為三個檔次:1,死刑;2,無期徒刑;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大家看到了吧,該罪的三檔量刑順序與前款罪是截然相反的。而這種排列順序,正是體現了立法原意,貫徹了罪與刑相適應原則。對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時首先考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后考慮有無從重處罰情節,譬如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程度、犯罪手段是否殘忍、社會影響是否惡劣等因素,選擇相適應的刑罰——或無期徒刑、死刑。對于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則首先考慮的是“死刑”,然后考慮有無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選擇相適應的刑罰——或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某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劉某藝量刑畸重。理由如下:該案挑起事端的是被害人葉某,其應對之后的“互毆”負主要責任;被告人劉某藝是在被侮辱、被人持酒瓶追打的情況下激憤還擊,才造成了對葉某青的傷害,其主觀惡性小;從犯罪手段看,被害人葉某青除拳腳外還手持啤酒瓶、和不銹鋼盆攻擊被告人,而被告人自始至終用的是拳腳。據此情況,對被告人劉某藝應在起點刑“十年有期徒刑”量刑,再考慮被告人任罪態度、是否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等因素,被告人劉某藝的刑期,適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有期徒刑。顯然,“無期徒刑”刑罰畸重。河南高院有望改判。阿爾法軍事知名軍事領域創作者之前在輿論場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河南開封那案件一審結果出來了,當地法院給出非常詳細的過程,建議一些人好好看一看,我覺得法院公開的案件細節還是非常有說服力。由此也可以看出,很多案件由當事人自己說出來,不靠譜的地方太多,對于我們吃瓜群眾來說還是應該讓子彈飛一會兒。 當然,我看這個量刑結果很多人不太認可,而兩名被告也不認罪,肯定會上訴。這案的案情應該是很清晰的,只希望法院不要受到輿論的影響,該怎么判就怎么判,一定要有定見。質疑不需證據,謾罵卻不應該! 說起李局事件,雖然已經過去50天了,但因至今沒有結論,現仍在爭論發酵,實屬正常,不足為奇。相信組織一定會盡快拿出答案和結論的,一定不會不了了之的。 實事求是的說,李局事件之所以動靜鬧的這么大,絕非空穴來風,無中生有。它是由事件本身情況決定的。眾所周知,事件本身疑點多多,路人都能看得出,怎么能怪網友質疑呢? 別的疑點先不說,就說當事人集眾多榮譽光環于一身這一點,就不得不讓人提出質疑,工作難道是她一個人干的嗎?一個正常人幾輩子都掙不來的榮譽,李局幾年的功夫就拿到了,拿到就拿到吧,你得有輝煌的感人事例呀!難道僅僅依靠所謂的30天的工作量2天完成,3小時干完了60天的工作,17年審批了20多萬批件,且零差錯,滿意率百分之百等等不實報道就能讓人信服嗎?恐怕連傻子也不會信吧!想要讓人信,就得把本人那些驚天動地的事跡拿出來曬曬,也好讓大家學習。拿不出來,有誰能相信?別的榮譽好說,國家級的呢?怎么來的?是大風刮來的還是撿來的?不可能吧!欲戴王冠,必承其重。作為國家榮譽,不脫皮掉肉,不流血流汗,是能輕易地拿得到的嗎?請問李局是怎樣拿到的?用什么辦法拿到的?得到如此多的榮譽,那可是轟動全國、家喻戶曉、婦儒皆知的響當當的英模人物,要不是發生此事件,有誰認識李少莉?又有誰知道她的光輝事跡呢?到底為什么?試問那些無端對質疑網民謾罵的人,你們難道就不覺得蹊蹺,就不覺得應該質疑嗎?就不覺得罵人理虧嗎?公道自在人心,憑心而論,質疑者除了能得到謾罵威脅諷刺外,他們又能得到什么?到底為了啥?要說為了啥,那只有一點,就是想還社會一個公平正義,有錯嗎?有罪嗎?該遭罵嗎?所以我才說質疑是對事不對人,是處于公心,根本不是什么所謂的仇富仇官,見不得別人好,更不是羨慕嫉妒恨的狹隘之小人,也更算不上所謂的網暴。恰恰相反,你們的謾罵威脅與諷刺,才算是真正的網暴! 最后,我還想再問問謾罵者們,李局作為公職人員,領導干部,并非普通百姓,身上疑點多多,遭到質疑,有什么不正常嗎?有什么不應該嗎?沒有吧!誰說沒有真憑證實據就不能質疑啦?若有證據還用的著質疑嗎?直接起訴法院不就罷了,還用得著你們說,去告吧。再說針對這一事件網民對當事人提出質疑,和你們有半毛錢的關系嗎?而你們卻一而再再而三地打擊誣蔑謾罵諷刺質疑網民,有何道理?究競為什么?是殺人滅口,還是要斬盡殺絕?為什么皇上不急太監急?替人哭喪非自悲,嚎啕大哭為哪般?不用多說,明白人自會懂得!現在不能做好人,讓這些忘恩負義的人被人欺負。想想男孩不值得這樣去救人。讓死者流血又流淚,被救者的良心你在哪里?//@秋語嫣:嚴懲兇手,殺人償命九派新聞《武漢晨報》旗下賬號小伙制止男子毆打女生遭報復,被捅19刀不幸身亡,父親:沒給我丟臉,要為他討回公道01:49半夜醒來刷手機,看到某天醬油添加苯甲酸鈉防腐,而苯甲酸鈉是致癌物質,,一般用山梨酸鈉,驚[發怒]兩者價格相差不多,無良商家為利益驅使,能多賺一分絕不少賺一厘,不知國家監管部門干啥去了,為什么不管,這是殺人不出血,太惡毒了!我們普通老百姓真不知還敢吃啥,吃著吃著就出來了-致癌。半夜醒來睡不著了,跑廚房看看所有的調味品,還好,某天平時買的少,有一瓶蠔油王,還沒開封,仔細看了,添加山梨酸鈉。看來以后購物要仔細看成分。作為家庭主婦,責任重大,管著一家老小的健康,馬虎不得!2005年,系列強奸殺人犯趙志紅落網,他剛交代完第一起案件,專案組就全員傻眼,因為這起案件的兇手早在9年前就被槍決了!這年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奸殺案。經過嚴密偵查,警方確認系列案件屬同一人所為,并于10月25日,將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被抓捕歸案。落網后,趙志紅主動交待了自己所作的第一個案子,是1996年4月9日在呼市一個公廁里的奸殺案,他詳細描述了自己作案的全過程。沒想到,趙志紅剛提到這個日期,審訊人員就臉色大變,越往下聽面色越凝重,到最后,幾人更是驚愕得張大嘴巴,面面相覷。因為,趙志紅交待的這起曾轟動一時的“4·9女尸案”,其兇手呼格吉勒圖早在案發后不久就被槍決了。如今,又跳出來一個真兇,怎不令人吃驚?事關重大,審訊人員立即向負責此案的專案組匯報情況,專案組也是深感震驚。為了確保萬無一失,專案組挑出有豐富問訊經驗的同志,又對趙志紅進行了4次審訊。結果一比對,這四份口供相互印證,沒有任何漏洞。后來,專案組帶著趙志紅去指認犯罪現場時,當年的公廁早已被拆除,周圍的環境也發生了變化,但趙志紅還是指出了公廁的準確位置,就連朝向也說對了。不僅如此,被害人的身高、年齡,以及尸體的擺放位置等諸多細節,他都說得很清晰。這份描述可比當年呼格吉勒圖的準確、詳細多了。時間回到1996年4月9日。當天晚上,呼格吉勒圖在呼市卷煙廠上夜班,8點多在廠里吃晚飯時,突然想起忘帶家里的鑰匙。想到自己凌晨12點下班,如果沒有鑰匙,就要打擾父母休息。于是,他決定回位于第一毛紡廠家屬區的家里拿鑰匙。當他經過家屬區的公共廁所時,突然聽到里面有女子的呼救聲,18歲的呼格不敢輕舉妄動,趕緊跑回廠里找到同事閆峰,一起去公廁看個究竟。二人沖進女廁,只見一個女子裸露著下身仰躺在廁所的矮墻上。兩個年輕人一時竟不知該怎么辦。短暫的驚慌之后,呼格讓閆峰回去幫自己請假,自己則跑到轄區治安亭報案。呼格不知道的是,自己這一去,竟再也回不了家。當晚,呼格和閆峰一起被送往新城區分局分別錄口供。錄完口供,呼格就因有作案嫌疑而被拘捕。4月20日,呼和浩特晚報報道稱“4·9女尸案”的兇手為呼格吉勒圖。隨后,檢方對呼格吉勒圖提起公訴,罪名是故意殺人罪和流氓罪,并提交了相關證據。在庭審時,為呼格辯護的律師本來做的是無罪辯護,最后卻做了求情陳述:鑒于呼格吉勒圖少不更事,認罪態度很好,加之又是少數民族,希望法庭能酌情量刑。然而,所有的辯護都是蒼白的。6月10日,18歲的呼格吉勒圖走到了生命的終點。從案發到執行死刑,只隔了62天。沒想到這個9年前被倉促畫下的句號,隨著另一名罪犯的落網,被猛然拉成了巨大的問號和感嘆號!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第一時間成立了“4·9”案件核查組,對該案進行復查。經核查,呼格案疑點重重。從閆峰的供詞“辦案人員將呼格鎖住,不讓其上廁所、睡覺”中可以看出,呼格有被刑訊逼供的嫌疑。并且,當初審判的依據均以呼格的口供為主,而非現實存在的證據。首先,尸檢報告中的“死者后縱隔大面積出血”,跟呼格交代的作案手法不符,卻與趙志紅描述的相吻合。其次,從呼格指甲里提取的物與血型死者一致,都是O型,而呼格本人是A型。于是,在未作DNA鑒定的情況下,血型成為定罪依據。另外,警方當初并未將呼格的精斑與死者體內的精斑作比對。而奇怪的是,當核查組想要找到當初的精斑樣本,與趙志紅的作比對時,樣本卻莫名丟失了。以上種種,足以證明呼格吉勒圖是被冤枉的。然而,呼格案卻始終沒有開啟重審。后來,在呼格父母堅持不懈的上訪中,在記者的5篇內參的推動下,呼格案終于在2014年開啟重審程序。值得一提的是,之前趙志紅供認了10起強奸案,而在2006年的一次不公開審理中,公訴機關只對其中9起提起公訴,另一起漏掉的恰恰就是“4·9女尸案”。趙志紅當庭提醒公訴人漏掉了一起,庭審被迫中斷。正義從不會缺席,只會遲到。2014年12月15日,一紙無罪判決書送到呼格父母的手中,逝者已矣,終得昭雪。第二年2月,呼格父母領到國家賠償金205萬元,頂著“殺人犯家屬”的帽子生活了18年的家人,也終于得到一絲安慰。如果當初的辦案人員對生命多一絲敬畏,對證據進行核實,而非單純依賴口供;如果呼格能堅持自己無罪,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只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 參考資料:中國檢察官《戴哲宇: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反思》          法制與社會《徐騰:從“呼格吉勒圖”案看我國刑事冤假錯案的成因及糾錯機制》作者:真水無香編輯:剩草#社會#相信大多數對于社會案件有所關注的人都會發現,近些年來似乎發生在夫妻之間的惡性案件越來越多,尤其是一些丈夫謀殺妻子的案件。蕾切爾·阿博特曾經說過這樣一段話:“枕邊人的真面目,或許才是你的噩夢之源。”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近些年來殺妻案件頻頻發生呢?接下來我們引用幾個真實案例說明這個問題。2016年,上海虹口區發生了一起惡性案件,而這起案件正是發生在一對夫妻之間,犯罪分子朱曉東因與妻子發生口角爭端,情急之下用雙手狠狠的掐住了妻子的脖子,喪心病狂之下,導致妻子機械性窒息死亡。親手殺死妻子之后,朱曉東不僅沒有害怕,沒有驚慌,甚至淡定地將妻子的尸體進行一定的處理,并放進自家冰箱當中。在朱曉東被警方抓獲之前,他甚至還拿著妻子的手機,假冒妻子的身份與其家人和朋友聯系。2018年,犯罪分子葛宜峰因與妻子之間發生言語糾葛,便用事先準備好的錘子、剪刀以及水果刀等兇器將妻子殘忍殺害。經過警方的調查后發現,這些兇器是葛宜峰在上一次與妻子發生爭端后購買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葛宜峰早已產生了想要將妻子殺害的想法。而更令人背后發涼的是,直至葛宜峰將妻子殺害,二人也不過才結婚短短兩個月。2018年,天津男子張帆趁著帶妻子和女兒去普吉島旅游的機會,殘忍地將妻子殺死在異國他鄉,而此次旅行也成為了妻子的死亡之旅。張帆在殺害妻子之后毫無悔改之心,甚至妄想偽裝殺人現場,妻子的尸體拋擲游泳池當中,營造出一種妻子被溺死的假象。但是經過警方調查后發現,張帆妻子的身上有許多觸目驚心的傷痕,不僅體表有大量的挫傷痕跡,還有五處肋骨骨折,腹腔內大量出血,肝臟破損。這些證據無不證明受害人在死亡之前遭受了非人般的虐待。以上這些案件,件件觸目驚心。根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在近親謀害案件當中,夫妻傷害案件占62%以上,而在最近的300起近親傷害案件當中,有多達186起案件是夫妻傷害案。而在這186起夫妻傷害案件當中,絕大多數都是故意殺人,而受害者大多數都為女性。根據這些殺妻案件犯罪分子的特征,心理學家指出,符合以下兩點特征的男性一定要遠離。1、捕食者有一部分男性追求女性,并不是為了追求愛情,而是為了追求一種征服欲的快感,他們會將親密關系看作是一場征服游戲,而心理學家稱這類男性為“捕食者”。這類男性身上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共同特征,那就是勝負欲極強、控制欲極強。在戀愛的過程當中,他們所追求的實際上是像打獵一般的快感,女性便是他們的獵物,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去欺騙女性,控制女性。在得到女性之后,甚至會虐待或許摧毀對方,以此來滿足自己內心當中的變態快感。而這類男性為了自己能夠成功地捕捉到獵物,也會無所不用其極,他們會用各式各樣的手段來討好女性,一旦女性上鉤,他們的態度就會發生180度的大轉變。2、精神鴉片精神鴉片一詞出自于《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精神鴉片原本指的是被壓迫生靈的嘆息,是無情世界的感情。而像精神鴉片一樣的感情,實際上就是一種對于他人的禁錮,漸漸地讓對方對自己產生強烈的依賴感,從而無法離開自己,想鴉片上癮一般令人難以自拔。而現如今,我們稱這種情況為PUA。這里男性通常也有一些共同特征,例如這類男性通常充滿天馬行空的幻想,他們不會腳踏實地的去努力,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而是總是抱有一些不切實際的想法。上述的這兩類男性,并沒有正確的感情意識和婚姻觀,因此,這類男性在婚姻關系當中也會顯得較為極端。他們會將婚姻看作是一種程式化的行為,甚至在自己心情不好時,會把婚姻當作自己的一種發泄方式,而妻子并稱為發泄不良情緒的對象,而這個時候女性的生命在他們眼中便沒有了任何價值。- The End -作者 | 湯米達編輯 | 梅菜扣肉第一心理主筆團 | 一群喜歡仰望星空的年輕人參考資料:Jean Piaget Biographie. (2020, January 29).微信公眾號:第一心理1月1日,據環球網報道,2018年2月18日,湖北的蘭某和妻子去親戚家拜年,但回來的路上卻遭遇意外,跌落懸崖而死于大量出血。根據調查發現這起意外竟然是其妻子伙同情夫一同制造的殺夫騙保事件。2017年,蘭某的妻子燕某為其購買了一份保險,受益人為其妻子,保險金額為20萬人民幣。在保險條款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如若被保險人身故、自駕車意外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為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的10倍,也就是200萬元。這份保險為蘭某后來被妻子以及其情人謀害埋下了伏筆。蘭某在出軌于黃某之后,向丈夫蘭某表明了自己想要離婚的想法,并與黃某約定二人各自離婚再結為夫妻。蘭某不愿意簽署離婚協議,燕某與黃某情深意切,不愿分開,為了能夠達到在一起的目的,為了能夠得到20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他們一起策劃了偽造交通事故。根據兩個人的計劃,他們準備了石頭以及剪刀。在事發當天,燕某一直通過以短信的方式告知黃某他們夫婦的行蹤。下午黃某按照計劃先行在他們的必經之路滴水巖擺放了4塊石頭,迫使蘭某下車,燕某原打算用石頭將蘭某打暈但沒成功,黃某拿剪刀刺向蘭某被極力掙脫,蘭某深知危險處境,朝公路上方逃跑,但在對方的追趕下跌落懸崖。蘭某生前曾給父親打了一通求救電話,但最終他還是沒有等到父親前去救援。燕某為了以防事情敗露,先行將行車記錄儀丟下了懸崖,她自己更是偽裝成受傷的樣子趴在公路旁。燕某和黃某雖然精心策劃了一場意外,但因為有諸多疑點還是被民警查出了真相。最終黃某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由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故意殺人犯黃某執行死刑。2016年7月份,安徽省發生了一起一家三口駕車落水事件。意外的發生時附近的村民親眼目睹,但仔細推敲又被民警發現了重重疑點。民警在調查中發現當事人張某在半月前為妻子郭某買了四份保險,并在網上有查詢"汽車落水自救方法"、"溺水多久會死亡"等信息。面對證據張某交代,意外是由他精心策劃的,妻子原有求生的機會,但被他順手將頭按了下去。張某的罪行暴露,沒能如愿拿到保險金,同時被以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死緩并處罰金5萬元。按照《刑法》中關于故意殺人罪的處罰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保險詐騙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一日夫妻百日恩,當面對金錢以及外界的誘惑時,有些人不再顧及往日的恩情。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任何人最終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而付出代價的。作者:尤余責任編輯:林晨文章部分信息參考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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