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布管理辦法加強準備金評估監管:細節描寫

時間:2023-11-30 20:31:36 作者:細節描寫 熱度:細節描寫
細節描寫描述::為加強準備金評估充足性監管,及時掌握各公司準備金評估的質量,中國專門制定了《保險公司非業務準備金回溯分析管理辦法》,并于日前印發給各財產保險公司。   準備金回溯分析是利用后續信息對前期準備金評估結果進行評判與分析,以檢驗與改進準備金評估質量的過程與方法,即采用回溯日的數據基礎和信息對前期會計報表中的準備金評估結果進行重新評估,通過比較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的差異,衡量保險公司準備金評估的充足性,分析前期準備金評估的假設、方法與流程的合理性,以此發現問題并在后續會計期間的準備金評估中進行修正。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回溯分析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回溯分析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回溯分析,其中未決賠款準備金包括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保險公司應建立準備金回溯分析的內控制度,加強回溯分析的流程管理,確保各類業務準備金回溯分析結果準確。   根據上述辦法規定,準備金回溯分析工作應做到數據真實、格式規范、結論明確。準備金評估結果出現偏差,保險公司應從數據、方法、流程等方面分析原因,加強精算流程管理與控制,加大管控力度,提高基礎數據真實性,并在后續會計期間準備金評估工作中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如果當年度準備金評估結果回溯分析顯示,連續兩個財務年度的財務報告出現準備金評估結果不利發展,或上兩個財務年度中有一個財務年度末準備金評估結果出現較大不利發展時,保險公司應制定整改方案,連續兩年向董事會與監管機構上報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同時在向監管機構上報的準備金評估報告中額外披露反映純已發生未報告未決賠款準備金情況的流量三角形等信息。此外,保險公司應于發現問題的當年開始連續兩年聘請獨立的精算評估機構對準備金評估結果進行審核,審核每半年一次。   【慧擇提示】保險公司的準備金一直是左右保險公司的利潤重要因素之一,而由于其涉及大量的假設和估計,也成為了一個監管難點。根據這一《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定期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準備金回溯分析報告。保險公司應自2012年一季度起報送準備金回溯分析報告。而每年第一季度末回溯分析報告應于當年6月30日之前報送,第二、三、四季度末回溯分析報告應于季度結束后60日內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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