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醫療保險相關知識介紹:情感

時間:2023-11-29 14:33:22 作者:情感 熱度:情感
情感描述::哈爾濱醫療保險是哈爾濱市民的一項基本福利制度,作為哈爾濱的市民,對該項制度的相關知識進行了解關注著自身的利益。為了幫助廣大哈爾濱市民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下文將對哈爾濱醫療保險相關知識展開詳細介紹。   哈爾濱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內容介紹   第一條 為完善基本,保障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下列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含中直省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均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職工;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三)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   (四)在城鎮注冊和經營的鄉鎮企業及其職工;   (五)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轉非人員、進城務工人員。   第三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鐵路、電力、通信等系統企業職工工作地點在本市的,按本辦法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條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區和縣(市)兩級管理,市區和縣(市)為兩級統籌單位。   第五條 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當堅持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繳費標準與待遇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個人應當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個人有依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七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   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基本醫療保險金的管理和支付等日常工作。   哈爾濱醫療標準   用人單位年平均工資高于本市或者縣(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下列標準繳納:   (一)市區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5%繳納;縣(市)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6%左右繳納;   (二)在職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的2%繳納。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轉非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5%繳納。年平均工資低于本市市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企業和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農轉非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可以選擇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由市區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5%繳納,達到法定后,建立個人賬戶;或者選擇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不建立個人賬戶。進城務工人員也可以選擇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5%繳納住院醫療統籌費,本人只享受住院醫療統籌待遇標準的50%,不建立個人賬戶。   慧擇提示:以上所述就是哈爾濱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內容和繳費標準的介紹。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哈爾濱醫療保險不僅保障范圍有限而且各項規定苛刻,廣大哈爾濱市民要向完善自己的保障,最好還要為自己投保合適的商業保險。慧擇網是提供專業商業保險的投保平臺,歡迎廣大消費者前來對比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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