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結果出爐股東股權行為不合規問題首當其沖:校對

時間:2023-11-28 13:33:13 作者:校對 熱度:校對
校對描述::本報記者 李致鴻 北京報道  1月23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2018年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結果的通報。  從2018年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現場評估結果看,主要存在七大問題,包括股東股權行為不合規、“三會一層”運作不規范、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內部審計不達標、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自我評價不客觀等。  普華永道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對記者表示,近年來,公司治理問題成為保險行業監管研究和行業實踐的一個核心關注領域。一方面,一些“問題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出現重大缺陷而導致市場亂象,除損害小股東與消費者利益之外,還產生了“風險溢出效應”,危及資本市場、金融體系乃至社會公眾;另一方面,銀保監會單獨成立了公司治理監管部,針對行業問題不斷治亂象補短板,完善公司治理的監管制度體系,強力糾偏以保障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暴露七大問題  在上述問題中,首當其沖的便是股東股權行為不合規。例如,股東股權關系復雜;股權代持、隱形股東等問題仍然存在;股東爭奪控制權、不當行使股東權利;股權質押、凍結比例過高;股權管理不規范等。  周瑾認為,股東具備合格資質和良好的資金或技術實力,對保險行業規律的正確認知,對回報周期、回報水平的合理預期,可以利用自身資源和技術支持保險公司業務發展(尤其是在發展初期),是諸多優秀保險公司的普遍特征。而且,股東各方理念一致并相互理解,合法合規合理地行使權利,充分信任和尊重管理層和職業經理人團隊,也更加有利于原有股東的退出和吸引新的投資者。  與此同時,“三會一層”運作不規范,主要表現為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會議管理不到位,會議通知遲滯,委托授權手續不齊,檔案管理不合規;董事履職不積極,董事會專業委員會未能充分發揮作用;獨立董事制度執行不力,獨董獨立性不夠;監事會未充分履職,會議召開頻次不足,極少提出實質性不同意見;沒有建立明確的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問責機制;關鍵崗位長期空缺,高管人員兼職過多等。  關聯交易管理不嚴格亦是頗受關注的問題。例如,關聯交易制度“有名無實”,只有規定并未落實;未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對關聯方和關聯交易進行準確識別與及時更新;關聯交易結構不合規,導致保險公司利益受損;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風控不足,未按照“層層穿透”原則對底層基礎資產進行嚴格審核;未嚴格按要求對關聯交易進行報告和披露。  此外,還有內部審計不達標、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記者注意到,50家機構中,自評分與監管評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都邦產險因未按要求報送公司治理報告及自評表,自評分為零分。  采取分類監管措施  周瑾指出,某種程度上,公司治理缺陷是諸多市場亂象的根源,而規范的公司治理則是防范風險的治本之策。所以,針對公司治理加強監管,督促保險公司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體系,是行業糾偏的重要舉措,這一點從去年以來監管頒布的一系列公司治理相關的制度也可以得到印證。  銀保監會將分類采取監管措施。督促參評機構抓緊對本次評估發現的公司治理問題進行整改。對重點關注類和不合格類機構,視情況采取監管談話、印發監管意見、責令撤換公司董事會秘書、一年內停止批準分支機構設立等監管措施。  不僅如此,還將“一對一”反饋評估結果。銀保監會向參與現場評估的保險機構“一對一”反饋公司治理評估結果、評估發現問題及相關風險隱患,并要求參評機構限期完成整改。  此外,加強評估結果應用。根據此次公司治理監管評分,銀保監會將對各機構償二代下風險綜合評級公司治理風險項目進行分值調整。同時,將公司治理評估結果作為分支機構批設、高管任免等行政審批事項的重要參考。  銀保監會要求,各保險機構應高度重視此次公司治理評估發現的問題,在接到監管部門關于公司治理評估的意見后,按照要求抓緊完成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至銀保監會。銀保監會將在2019年的公司治理評估中重點評估各機構的整改情況。  此外,各保險機構應以此次評估為契機,加強對公司治理相關監管政策制度尤其是新出臺監管制度的學習,對照檢查本機構公司治理的制度與運作流程,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的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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