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新規定:具象化
具象化描述::近年來,我國的保險銷售誤導行為屢屢發生,主要都是由于導致的。為了改變這種局面,保監會決定下狠心整治。前不久保監會表示,擬提高保險代理公司的注冊資金要求,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提升至不低于5000萬元。
近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和《關于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擬將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機構的設立門檻正式提升至不低于5000萬元。意見的反饋截止日期為2月20日。
我們梳理2004年、2009年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后發現,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金額一直在增加。在2009年10月實施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000萬元。在2004年出臺的 《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中,保險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50萬元。
慧擇提示:此次保監會的出臺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將有效改變我國小、亂、差的局面,促進我國良性發展,完善我國的保險中介市場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