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見親人殺人是什么征兆:愛情小說

時間:2023-11-18 08:33:03 作者:愛情小說 熱度:愛情小說
愛情小說描述::小娟和小英是鄰居,兩人在一起相處多年,非常有感情,但是,自從2010年小娟和小英一起相約出去打工之后,小娟就再也沒有和家里人聯系了,這讓丈夫非常擔心,他總覺得小娟出了什么事情,就趕緊和自己的岳父岳母商量。 經過協商之后,大家就馬上報了警,隨著調查的深入,這事件才水落石出。警方接到報案之后,查詢了小英和小娟的通話記錄,發現小英根本沒有和小娟一起出去打工,而且她的電話是可以打通的。 為了不打草驚蛇,小娟的丈夫就和小英打電話,問小娟的情況,沒想到,電話里小英還是在撒謊,她說小娟在外面打工,自己也不知道為什么聯系不到。 與此同時,小娟的丈夫也每天盼望著警方早日查出兇手,有一天,小娟的丈夫在院子里澆水,聞到自家的地窖里面一股惡臭。小娟的丈夫沒當回事,就帶著一個手電筒走下去查看,誰知湊近一看是一具尸體,嚇得他趕緊報警。 而這具尸體正是小娟的,不過警方卻沒有把找到小娟尸體這件事情說出去,而是和小娟的丈夫聯合,準備引出小英。小娟的丈夫再次撥打了小英的電話,在警方的查詢之下,發現了電話撥打的位置居然整是從鄰居小英家里發出來的。 案件查詢到此時,警方立即行動,準備抓到小英進行審訊。但令眾人驚訝的是,小英居然沒在,只有小英的兒子小博在家。 經過一番心理戰,小博交代了實情,但真相卻令人痛心。 小博坦言自己殺了母親小英,因為母親對自己的控制,自己的三個女朋友都相繼離開了,小博覺得母親對自己控制欲太強,就在沖動之下就母親殺害。還在市面是買了變聲器,根據母親的聲音和親戚朋友聯系著, 但是小娟和小英是多年的好友,一聽聲音就覺得不是小英。為此還專門到家里家“小英去哪兒了”小博前言不搭后語,小娟問來問去,小博只好坦白說自己殺了母親,小娟震驚的同時,心懷不軌竟敲詐勒索起了小博。 小博給了一萬,本來以為事情結束了,但是小娟又多次要錢,無錢可給的小博,將小娟也殺害了,埋進了地窖內。 自從,小博將小娟殺害之后,就利用母親小英的身份,騙身邊的親戚朋友說,小英和小娟到南方打工去了。但是,事情總會露餡兒的,小娟的家人始終聯系不到小娟,最終報了警。 而小娟的丈夫之所以能發現小娟的尸體,是因為小英家和小娟家是鄰居,平時只隔一堵墻,小娟家的地窖和小英家的地窖基本在一起挨著。 說起來,小博也是個可憐人,從小長在一個單親家庭,很早父親就沒了,只有母親含辛茹苦的將小博帶大,但是母親對小博過去干涉,導致兒子失控。最終小博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決死刑。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重視孩子的教育,對于交女朋友這種事情,盡量協商解決,不要一味的限制孩子,孩子不懂事,就會做出沖動的事情來。大人不要獨斷專行,孩子長大之后,給彼此一點空間,讓孩子自己解決。#故事推薦#6老頭死也不知道,當年那個小女孩就是小茉的媽媽。她那膽小的母親當年不過是個十歲的小姑娘,見到那一幕后被嚇破了膽,一連多年都不能擺脫噩夢的困擾。她一直為自己膽小地選擇了逃跑和緘口而后悔,每次的夢里,她總是能見到那位絕美卻瀕死的太太,用一種難以描摹的眼神看著她,有絕望,有痛苦,也有心甘情愿的折墮。但媽媽成功逃跑后一直沒有報警,也不敢告訴她的父母,她像只容易受到驚嚇的兔子,整天縮在家,任憑這個秘密結石般在她心里生長,隨著時間的流逝越積越大。與一個殺人犯生活在同一個小城里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媽媽害怕在城里遇到瘋老頭,卻沒有足夠的借口離開父母去其他城市生活,所以,她選擇了遠在市郊的市郊的精神病院工作。盡管如此,那個秘密并沒有放棄對媽媽的折磨,很多年后,媽媽和爸爸結婚又生下了小茉和姐姐,她又害怕她們被瘋老頭禍害,于是,把那個秘密告訴了她們,當媽媽繪聲繪色地把當年的事說給她們后,那個噩夢也詛咒般傳給了她們。小茉早就知道老頭殺過人,所以自從懂事起就很怕他,怕到了骨髓里,母親一生都在為自己沒有解救那位美麗的太太而自責,而小茉,也在這陰影中長大。母親常帶小茉和姐姐去教堂懺悔,這就是她信仰基督的唯一目的,希望那位遙不可及的神能解救她,寬恕她的罪孽。當然,小茉沒有把這些告訴秦朗,畢竟這是她家最大的秘密。看完日記后,小茉把日記本遞給秦朗,反正他不是這個城市的人,瘋老頭又沒有子嗣,這個秘密被他保存也算妥當。“那位美麗的太太,永遠也不會聽到丈夫的懺悔,她的死并沒有拯救他,他活得反倒比原來更痛苦。”抒發了最后的感慨小茉擔心地看了看時間,已經到了不得不回家的時間,她不想爸媽太擔心。“活著是多么的不容易,不是每個人都會知道自己在什么時候因為什么而死。我們都該更加珍惜生命,活著的時候,好好對待家人。”秦朗掂量著那兩本日記,若有所思。走出公寓,小茉不得不飛奔回去,一路上,她的腦子里都在想秦朗說過的話,活著的時候,要好好對待家人。是啊,因為一直以來嫉妒媽媽對姐姐的偏愛,疏懶了對她的愛,一直對生病的她不冷不熱的。不論怎么說,媽媽就是媽媽,如果沒有她,地球上也不會有小茉,她該忘了那些無事生非的嫉妒,畢竟從此之后,她是家里唯一的女兒。回到家,小茉破天荒地做了一件事。她穿上姐姐的裙子,在爸爸和媽媽詫異的目光里,跪在媽媽面前。媽媽先是愣了一下,小茉看見有明亮的液體在她眼中醞釀,然后那些淚水奪眶而出,媽媽第一次那么緊地擁抱了她,她自己都覺得詫異。那也是媽媽第一次用那種格外親切的眼神看著她,在那溫暖的眼神里,她讀出了感激與慈愛。那個夜里,小茉沒有忘記做祈禱,感謝秦朗對她說過的那些話,希望上帝他老人家能看到她的真心,讓秦朗愛上她,哪怕他只是對她說出那三個字,哪怕他只是忽然有感而發,不需要天長地久,也不需要山盟海誓,她也就心滿意足了,從此青春將不再蒼白。盡管如此,那個夜里,小茉依然沒能擺脫那個噩夢,那位在黑色深淵里慘死的怨靈,怨氣還沒消散,怨毒的眼光似乎能穿透時空直視小茉的眼睛。她的眼睛,帶著幽幽的藍,瞳仁里,是地獄之火的反光。小茉再度被那個噩夢驚醒,但是這一次,她沒有驚叫,等背上的冷汗干透,她忽然意識到,是否那位美麗太太死后發現丈夫的自私,發現丈夫辜負了她的愛,不甘地布下了一個詛咒。讓辜負她的人們一個個不得幸福,不得終老。如果是真的,那這個詛咒一定是降臨在媽媽身上了。自從偷看到瘋老頭殺人之后,她的身體就垮了,許多年來她幾乎每天都要吃控制情緒的藥。就在這時,小茉聽見門外有悉悉索索的響聲。…點擊卡片繼續閱讀公元1394年,朱元璋殺光了開國六公爵,準備殺死信國公“湯和”。70歲的湯和一言不發,只是一個勁地磕頭行禮。朱元璋見后,痛哭流涕,轉身離去。還為他賜下豐厚的黃金布帛作為安葬之用。湯和去世后,朱元璋痛心之余罷朝三日,追封他為東甌王。湯和是明朝的開國功臣,也是朱元璋的老戰友和造反路上的領路人,然而湯和在名將多如牛毛的明朝初年并不是最耀眼的一個,但是湯和有一個成就,讓明朝初年所有的開國將領都羨慕他,那就是湯和得到了善終。在朱元璋手中得到善終,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為了大明王朝的長治久安,朱元璋對所有功臣毫不留情,一個個地羅織罪名,將他們或者逮捕或者殺頭,有的甚至被朱元璋誅滅了九族。就連被朱元璋夸獎過的第一功臣李善長還有朱元璋的親外甥李文忠都被朱元璋處死了,只有湯和一直平安無事,朱元璋還對他恩寵有加。當然朱元璋也是有殺掉湯和的想法的,可是湯和過于機警和自律能夠激流勇退,絲毫不貪念權勢和利祿,所以讓自己和家人得到了善終,并且還享受了富貴。湯和和朱元璋不僅是同鄉,而且還在一起長大,這也讓湯和深知朱元璋的秉性。湯和知道,朱元璋雖然雄才大略,然而心機很深,內心陰狠刻薄,因此湯和一直就對朱元璋畢恭畢敬。元朝末年,天下大亂,湯和就投奔了郭子興的起義軍,而朱元璋此時卻去了皇覺寺當和尚。等到朱元璋連當和尚都混不下去的時候,湯和已經是軍里的一個小頭目了,朱元璋便去投奔湯和。結果在起義軍中,朱元璋得到了郭子興的重視,讓朱元璋也做了一個小軍官,位置比湯和還要高。這樣一來就有很多士兵不服,畢竟朱元璋是一個新來的,有什么本事大家還不知道,為什么能夠坐到軍官的位置。因此大家都對朱元璋陽奉陰違,朱元璋也沒有辦法,這時的湯和卻主動站出來,第1個對朱元璋表示臣服,朱元璋也一直記的湯和的這份功勞。朱元璋統一天下之前,派湯和去攻打四川,四川這個地方自古以來一守難攻,非常難以進兵,而且四川地形復雜,帶兵將領必須有自己的主見,才能夠打勝仗。這個時候湯和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奉行著“隊伍是國家的,性命是自己的”理念,為了不讓朱元璋懷疑,湯和每天都要把自己的行軍路線,軍隊部署快馬報給朱元璋。這樣湯和攻打四川雖然非常困難,還吃了很多敗仗,朱元璋卻并沒有生氣,反而更加喜歡湯和,給湯和大量財寶,這就是典型的打仗沒贏過,升官沒停過。湯和為了保命還下了很多功夫,他經常借酒撒瘋,酒后毆打士兵,甚至還濫殺無辜,這樣一來就大大降低了自己在軍中的聲望,雖然士兵們不喜歡他,朱元璋卻非常喜歡。這種事情發展到后來,每當湯和喝多之后,湯和的副將就做幾個假人頭,每當湯和要殺人的時候,就把假人頭往上一擺,湯和第2天就把事情全忘了。后來朱元璋對武將的清洗力度越來越大,一個個忠臣良將化成了孤魂野鬼是的是的,湯和在反復權衡之下決定告老還鄉。當湯和找朱元璋辭行的時候,湯和說:“我的年紀越來越大了,已經不能夠繼續為陛下服務了,希望陛下能夠大發慈悲,讓我告老還鄉,我已經老病纏身,沒幾年的活頭了。”朱元璋聽說之后非常高興,立即答應了湯和的辭職請求,又給湯和賞賜了大量的珠寶。湯和就算是告老還鄉之后,也是老老實實待在鳳陽,鳳陽離南京很近,因此朱元璋非常放心。不過就算湯和如此謹慎,也犯下了一個致命的錯誤,朱元璋賜給湯和300個士兵,一方面監視湯和一方面保護湯和的安全。結果李善長向湯和借人手修繕自己的府邸,湯和就把這300個士兵借給了李善長,后來李善長被朱元璋扣上了謀反的帽子,朱元璋聽說湯和把自己的士兵借給了李善長,對湯和也起了殺心。但是看到湯和老態龍鐘的樣子,朱元璋心就軟了,湯和跪在地上哭的一抖一抖的,不斷的磕頭,朱元璋嘆了口氣就走了。令人憤怒!14歲男孩因9歲鄰居女孩不把手機借給他玩,竟然直接跑廚房拿刀把女孩砍了,導致女孩身受21處刀傷,被縫200多針!事后男孩家長不出面、不道歉、不賠償!而男孩也因為案發時未滿14周歲,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據女孩的母親賈女士說,事情發生在今年的7月份,當天早上8點她要上班,于是把9歲的妞妞送到她爺爺家!可是當時爺爺出門買東西還沒回來,她就給了妞妞一個手機,讓妞妞在家里乖乖玩手機等爺爺回來,如果有事情就給爺爺打電話,還特別交代妞妞別給陌生人開門!但賈女士走后沒幾分鐘,鄰居一個14歲的男孩就路過了妞妞爺爺家,他通過窗戶看到妞妞一個人在家里玩手機,就瘋狂踢門,要求妞妞把門打開!妞妞認識這個鄰居大哥哥,再加上這個哥哥亂踢門,她怕門被踢壞,就把門打開了。誰知道門開了以后,林某就要求妞妞把手機交給他玩!妞妞不同意,說手機是媽媽給我的!林某看妞妞不聽話,直接跑到廚房里拿了一把刀就瘋狂砍妞妞,嚇得妞妞拼命求饒說:“別殺我,我把手機給你!”可是林某砍紅了眼,他說:“我不要手機了,今天要把你砍死,或者你自殺!”妞妞很是害怕,但小姑娘很聰明,她想到了裝死,躺著一動不動,果然把林某給嚇跑了!后來妞妞在8點40分左右給媽媽打去電話求救,說自己被砍了一身血!賈女士聽到后馬上趕回家中,看到女兒滿身是血跡都驚呆了!馬上把女兒送到醫院!幸好經過醫生17個小時的搶救,妞妞的命保住了!賈女士說:“不知道被砍了多少刀,身上有刀傷21處,傷口縫了200多針,背部被砍13刀,頭部6刀,胳膊2刀!對方只有14歲,但做的事情真是魔鬼一樣!”賈女士選擇了報案,想要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警方也已以故意殺人罪刑事立案偵查!但結局卻出乎賈女士意料!林某已經被放回家正常上網課幾個月,而他的父母案發后都沒有向她道歉一句,賠償一句!而警方告訴賈女士,案發時林某未滿14周歲,而且妞妞雖然多處受傷,但最嚴重的傷口也只構成輕傷一級,而且大部分傷口是輕微傷,所以不能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現在妞妞無法正常上下學,每天躲在家里害怕面對人。而賈女士和老公為了照顧妞妞,也沒有上班,家里的錢都為妞妞看病花光!現在賈女士只希望對林某重新測骨齡,讓林某受到法律懲罰,同時讓林某父母承擔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這事情令人感到憤怒的同時,更多是感覺可怕!14歲少年犯罪,比成年人更加可怕,他們“犯罪”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下手比成年人還狠,這種情況該怎么治?1、從法律角度來說,林某的行為構成什么性質?林某為什么會警方釋放呢?林某拿刀傷害妞妞,把她砍成21處刀傷,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林某是成年人,已經可以被追究故意殺人罪(未遂)!但是,林某案發時未滿14周歲!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妞妞現在的傷情鑒定只有輕傷一級,沒有構成重傷,而且林某沒滿14周歲,所以警方想追究也追究不了林某的刑事責任!2、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林某父母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呢?林某因為未滿14周歲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是不能免除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林某的監護人監管不力,導致林某傷害了妞妞,在這種情況下,林某的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妞妞的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都要賠償!我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但這并不意味著縱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萬一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此有所欲為的思維,那該怎么辦?而且林某的家人居然不道歉不賠償,養出這樣的孩子,父母的責任最大!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長春頭條#現在看,到底是完全放開的時機不對,低估了病毒的威力,還是沒有做好醫療準備,1.感染速度太快2.肺部感染的多重癥的多3.藥品短缺4.醫療資源緊缺5.醫務人員大范圍感染哎……這該死的病毒,正在摧毀全市人民的健康,血氧飽和度低這無疑就是殺人于無形,只有吸氧別有他法,但是哪個百姓家能天天儲備氧氣呢?去醫院,120要排號,到了醫院檢查繳費都要排號,幾個小時過去了,結果出來醫生說沒床位,讓回家養著,哎……醫院急診都忙不過來,去了也看不上病,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疫情當下,太難了。現在最重要的是保護好自己和家人,一切都交給命運吧,我祈求山河無恙,百姓平安。#頭條創作挑戰賽# #頭號周刊# #金粉社區# #長春身邊事# #金粉社區# #我要上微頭條# #我要上 頭條# #我要上頭條#2018年除夕陜西一戶人家險遭滅門,兩天后兇手主動投案:“我是為母親報仇。”2018年2月15日,這一天是除夕,本是闔家團圓,其樂融融的日子,在陜西省漢中鄭縣王平村,一戶王姓人家卻突遇飛來橫禍,險遭滅門。王家有三個兒子,大兒子王校軍,二兒子王富軍和小兒子王正軍。這一天,王校軍和王正軍一起去上墳祭祖,在回家途中,被殘忍殺害,兩人的胸部和頸部被割、刺數刀,當場死亡。更殘忍的是,兇手并沒有就此善罷甘休,又跑到王家,將王家老父親捅死,很快,王家人被殺害的事情在村中傳開,整個村子都為之震驚。經過當地警方調查后,很快便確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住在王家隔壁的張家兒子張扣扣,警方立即進行逮捕行動。在案發的第二天的晚上9點,張扣扣想回家取點錢,但被巡邏的民警發現,立即翻墻逃跑了。此時,警方清楚身上沒有錢的張扣扣不會逃得太遠,于是立即展開地毯式搜捕。兩天后,兇手張扣扣竟主動來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在審問的過程中,張扣扣的回答令所有人震驚,他之所以會這么做,是為母親報仇。當時二兒子王富軍有事沒有回家,慶幸躲過這一劫。鄰里之間,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讓張扣扣下如此狠手,決定殺人全家呢?這要從20多年前發生的一件事兒說起。王家和張家是鄰居,兩家經常走動且互相幫助,關系甚好。1996年,兩家人因為稻谷加工廠的事兒發生了矛盾,起初兩家人商量后,約定兩家每人承包一年,張家人作出讓步,先讓王家承包。一年后,王家掙了錢,第二年想繼續干,但張家不樂意了,當初說好的兩家每人承包一年,如今卻不遵守承諾,因此張家和王家友誼的小船徹底翻了,張家人對此一直耿耿于懷。8月27日,王家的二兒子王富軍和小兒子王正軍外出回家時,在快到家時,遇到了鄰居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于是雙方發生了口角。汪秀萍情緒激動,破口大罵起來,還向王富軍吐口水,第一次王富軍說汪秀萍是瘋婆子,后來動手扇了汪秀萍一巴掌。面對兩名男子,汪秀萍見不占優勢,找來一個扁鐵,砸到了小兒子王正軍的身上,在雙方爭執激烈時,兩家人都聞聲跑出來。后來,王家小兒子王正軍用一根木棍朝汪秀萍的頭部砸過去,沒想到汪秀萍倒地不起,送到醫院時,最終沒能留住性命。汪秀萍死后,張家人立即報了案,經過警方的調查取證,判定是王家小兒子王正軍致汪秀萍死亡,因為當時王正軍未滿18周歲,最終判其有期徒刑7年。按照法律規定,王家賠償張家9639.3元,除去喪葬費,最終張家人只收到了1500元。對于這個結果,張家無法接受,但張家人也沒有進行上訴。然而令所有人沒有想到的是,20年后張家兒子張扣扣會做出這樣的報復行為。案發當年,張扣扣才13歲,面對突然而來的喪母之痛,小小年紀的張扣扣唯有默默承受和靠時間治愈,此后,張扣扣跟著父親生活,張父也未再婚娶妻。五年后,張扣扣年滿18歲,他選擇入伍當兵,在新疆一個武警部隊服役,兩年后退伍復員。復員后的張扣扣回到了老家,沒有固定工作,幾年之后,張扣扣決定外出打工。在外打工這幾年,張扣扣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掙來的錢也會定期寄給父親,改善家里的生活。2017年,張扣扣返回老家,張父非常開心,但汪秀萍的死亡,始終是張家人心里的痛,這么多年過去,張家人始終認為當年的判決不公正。2018年,張扣扣父親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提出申請國家賠償。但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申訴予以駁回,對于這個結果,張家人很不滿意,他們并沒有放棄,繼續向漢中市高級人民法院又提起申訴。漢中市高級人民法院非常重視,并立案受理,對當年的案情進行調查。根據張家人的說辭,當年致其母親死亡的是王家二兒子王富軍,但法院最終判定的是王家的小兒子王正軍,因為王正軍未滿十八歲,法律對未成年會從輕判刑,張家認為王正軍替其兄王富軍頂罪。針對此情況,高級人民法院調取了當年案件的卷宗和王家的戶口登記,當時小兒子王正軍是十七歲四個月,的確未滿十八周歲。除此之外,法院還調查走訪當年多名目擊證人,根據他們的證言,都證明了當年是王家小兒子王正軍一人所為。最終,漢中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無不當行為,張福如的申訴不成立,予以駁回。也許正是這兩次的申訴駁回,讓張扣扣心里產生了極其不平衡,直接導致了他報復的心理。2019年1月8日,張扣扣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此時張扣扣仍然不服,認為自己為母報仇是理所當然。對于張扣扣的報復行為,張父和其姐姐感到出乎意料,甚至整個王坪村都沒有想到。在面對采訪時,張扣扣姐姐表示,盡管母親被王家人打死,但還是不希望弟弟去報復殺人,她感到非常心痛且遺憾,姐姐含淚說:“如果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弟弟以后也會結婚生子,過著幸福的生活。”張扣扣事件引人深思,冤冤相報何時了,生活在法治社會的我們,應該學會和勇敢地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并不是用極端的手段,釀成最終的悲劇。感謝胡鑫雨的父母親人,是他們的堅持這個案件才能全民皆知,以前失蹤了那么多的孩子都是石沉大海!我們要記住這個孩子,期待真相大白,嚴懲殺人兇手!!如果我是孩子父親就裝瘋鑒定個間歇性精神病,哪天開車直接壓死這孩子//@張曉磊:令人憤怒!14歲男孩因9歲鄰居女孩不把手機借給他玩,竟然直接跑廚房拿刀把女孩砍了,導致女孩身受21處刀傷,被縫200多針!事后男孩家長不出面、不道歉、不賠償!而男孩也因為案發時未滿14周歲,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女孩的母親賈女士說,事情發生在今年的7月份,當天早上8點她要上班,于是把9歲的妞妞送到她爺爺家! 可是當時爺爺出門買東西還沒回來,她就給了妞妞一個手機,讓妞妞在家里乖乖玩手機等爺爺回來,如果有事情就給爺爺打電話,還特別交代妞妞別給陌生人開門! 但賈女士走后沒幾分鐘,鄰居一個14歲的男孩就路過了妞妞爺爺家,他通過窗戶看到妞妞一個人在家里玩手機,就瘋狂踢門,要求妞妞把門打開! 妞妞認識這個鄰居大哥哥,再加上這個哥哥亂踢門,她怕門被踢壞,就把門打開了。 誰知道門開了以后,林某就要求妞妞把手機交給他玩! 妞妞不同意,說手機是媽媽給我的! 林某看妞妞不聽話,直接跑到廚房里拿了一把刀就瘋狂砍妞妞,嚇得妞妞拼命求饒說:“別殺我,我把手機給你!” 可是林某砍紅了眼,他說:“我不要手機了,今天要把你砍死,或者你自殺!” 妞妞很是害怕,但小姑娘很聰明,她想到了裝死,躺著一動不動,果然把林某給嚇跑了! 后來妞妞在8點40分左右給媽媽打去電話求救,說自己被砍了一身血! 賈女士聽到后馬上趕回家中,看到女兒滿身是血跡都驚呆了!馬上把女兒送到醫院! 幸好經過醫生17個小時的搶救,妞妞的命保住了! 賈女士說:“不知道被砍了多少刀,身上有刀傷21處,傷口縫了200多針,背部被砍13刀,頭部6刀,胳膊2刀!對方只有14歲,但做的事情真是魔鬼一樣!” 賈女士選擇了報案,想要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警方也已以故意殺人罪刑事立案偵查! 但結局卻出乎賈女士意料!林某已經被放回家正常上網課幾個月,而他的父母案發后都沒有向她道歉一句,賠償一句! 而警方告訴賈女士,案發時林某未滿14周歲,而且妞妞雖然多處受傷,但最嚴重的傷口也只構成輕傷一級,而且大部分傷口是輕微傷,所以不能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 現在妞妞無法正常上下學,每天躲在家里害怕面對人。而賈女士和老公為了照顧妞妞,也沒有上班,家里的錢都為妞妞看病花光!現在賈女士只希望對林某重新測骨齡,讓林某受到法律懲罰,同時讓林某父母承擔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 這事情令人感到憤怒的同時,更多是感覺可怕!14歲少年犯罪,比成年人更加可怕,他們“犯罪”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下手比成年人還狠,這種情況該怎么治? 1、從法律角度來說,林某的行為構成什么性質?林某為什么會警方釋放呢? 林某拿刀傷害妞妞,把她砍成21處刀傷,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林某是成年人,已經可以被追究故意殺人罪(未遂)! 但是,林某案發時未滿14周歲!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妞妞現在的傷情鑒定只有輕傷一級,沒有構成重傷,而且林某沒滿14周歲,所以警方想追究也追究不了林某的刑事責任! 2、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林某父母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呢? 林某因為未滿14周歲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是不能免除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林某的監護人監管不力,導致林某傷害了妞妞,在這種情況下,林某的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妞妞的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都要賠償! 我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但這并不意味著縱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萬一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此有所欲為的思維,那該怎么辦? 而且林某的家人居然不道歉不賠償,養出這樣的孩子,父母的責任最大! 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張曉磊資深媒體人令人憤怒!14歲男孩因9歲鄰居女孩不把手機借給他玩,竟然直接跑廚房拿刀把女孩砍了,導致女孩身受21處刀傷,被縫200多針!事后男孩家長不出面、不道歉、不賠償!而男孩也因為案發時未滿14周歲,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女孩的母親賈女士說,事情發生在今年的7月份,當天早上8點她要上班,于是把9歲的妞妞送到她爺爺家! 可是當時爺爺出門買東西還沒回來,她就給了妞妞一個手機,讓妞妞在家里乖乖玩手機等爺爺回來,如果有事情就給爺爺打電話,還特別交代妞妞別給陌生人開門! 但賈女士走后沒幾分鐘,鄰居一個14歲的男孩就路過了妞妞爺爺家,他通過窗戶看到妞妞一個人在家里玩手機,就瘋狂踢門,要求妞妞把門打開! 妞妞認識這個鄰居大哥哥,再加上這個哥哥亂踢門,她怕門被踢壞,就把門打開了。 誰知道門開了以后,林某就要求妞妞把手機交給他玩! 妞妞不同意,說手機是媽媽給我的! 林某看妞妞不聽話,直接跑到廚房里拿了一把刀就瘋狂砍妞妞,嚇得妞妞拼命求饒說:“別殺我,我把手機給你!” 可是林某砍紅了眼,他說:“我不要手機了,今天要把你砍死,或者你自殺!” 妞妞很是害怕,但小姑娘很聰明,她想到了裝死,躺著一動不動,果然把林某給嚇跑了! 后來妞妞在8點40分左右給媽媽打去電話求救,說自己被砍了一身血! 賈女士聽到后馬上趕回家中,看到女兒滿身是血跡都驚呆了!馬上把女兒送到醫院! 幸好經過醫生17個小時的搶救,妞妞的命保住了! 賈女士說:“不知道被砍了多少刀,身上有刀傷21處,傷口縫了200多針,背部被砍13刀,頭部6刀,胳膊2刀!對方只有14歲,但做的事情真是魔鬼一樣!” 賈女士選擇了報案,想要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警方也已以故意殺人罪刑事立案偵查! 但結局卻出乎賈女士意料!林某已經被放回家正常上網課幾個月,而他的父母案發后都沒有向她道歉一句,賠償一句! 而警方告訴賈女士,案發時林某未滿14周歲,而且妞妞雖然多處受傷,但最嚴重的傷口也只構成輕傷一級,而且大部分傷口是輕微傷,所以不能追究林某的刑事責任! 現在妞妞無法正常上下學,每天躲在家里害怕面對人。而賈女士和老公為了照顧妞妞,也沒有上班,家里的錢都為妞妞看病花光!現在賈女士只希望對林某重新測骨齡,讓林某受到法律懲罰,同時讓林某父母承擔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 這事情令人感到憤怒的同時,更多是感覺可怕!14歲少年犯罪,比成年人更加可怕,他們“犯罪”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而且下手比成年人還狠,這種情況該怎么治? 1、從法律角度來說,林某的行為構成什么性質?林某為什么會警方釋放呢? 林某拿刀傷害妞妞,把她砍成21處刀傷,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林某是成年人,已經可以被追究故意殺人罪(未遂)! 但是,林某案發時未滿14周歲!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妞妞現在的傷情鑒定只有輕傷一級,沒有構成重傷,而且林某沒滿14周歲,所以警方想追究也追究不了林某的刑事責任! 2、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林某父母是否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呢? 林某因為未滿14周歲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賠償是不能免除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也就是說,林某的監護人監管不力,導致林某傷害了妞妞,在這種情況下,林某的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妞妞的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都要賠償! 我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成長,但這并不意味著縱容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萬一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此有所欲為的思維,那該怎么辦? 而且林某的家人居然不道歉不賠償,養出這樣的孩子,父母的責任最大! 那么,你對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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