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農村養老保險政策解讀:書籍
書籍描述::為了進一步保障農村居民日后的養老生活,遂寧于2014年將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建立統一的制度。根據政策可知,目前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已經達到15年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遂寧農村養老保險。 一、參保范圍 遂寧市年滿16周歲(不含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包括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養老保險。 二、領取條件 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該逐年繳費,允許補繳且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該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三、建立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以及其他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除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慧擇提示:通過遂寧農村養老保險的政策可知,凡是16周歲以上(不含學生的)、擁有遂寧戶籍的農村居民,都可參加農村養老保險,而只要年滿60周歲,且已經累計繳費滿15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另外,當地的機構還會為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用于支付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