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增兩檔:作品發表

時間:2023-12-08 17:47:10 作者:作品發表 熱度:作品發表
作品發表描述::近日,沈陽相關部門對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整,以更好地實施社會保障政策,從而為群眾提供更多的保障。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講述具體情況。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增兩檔  從今年7月1日起,沈陽市靈活就業人員檔次在原來的60%、70%、80%、90%、100%五個檔次上,新增了200%和300%兩個檔次,繳費基數也由原來的4158.33元,調整為4371.83元。如果參保者按最低檔60%繳費,調整基數后靈活就業人員每月最少多繳25.62元。此外,繳費基數選定后,在一個社保年度(指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內不再調整。  退休時繳費不足15年可一次性躉繳  如果是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人員達到法定,延長繳費5年仍不足15年的,剩余的年限按原延長繳費第5年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躉繳。以完成躉繳的時點為退休時間,按其完成躉繳時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養老金,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躉繳年限內各自然年度指數統一按躉繳當時的繳費基數對應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即躉繳年限內各年的指數等同)。  女自由職業者按55周歲退休  今后,原為農村復員軍人,后符合條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其軍齡可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2004年1月1日后登記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女從業人員、女自由職業者,后轉移到城鎮企業單位接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退休年齡仍按國家確定55周歲掌握。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未達到領取待遇條件的,經本人申請,與所在區縣政府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一致,可選擇退出養老保障參加城鎮企業。  職工喪葬費由養老統籌基金支付  凡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業人員,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喪葬費及遺屬救濟費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如果是企業及其用人單位中參保的農民合同工,合同期滿解除勞動合同后至未再到城鎮企業及用人單位就業期間死亡的,不享受參保人員喪葬費及遺屬待遇。  參保人員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比照《關于退休人員死亡后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準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項目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劃分和享受待遇條件的確定,參照《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管理暫行辦法》處理。養老經辦機構要按上述規定妥善做好遺屬待遇的補發工作。原由用人單位墊付的,養老經辦機構在按上述規定核發待遇時,需由用人單位及遺屬共同簽字后方可支付。  慧擇提示: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9月3日,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意見,對有關養老保險的多項問題進行調整。其中,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增兩檔,職工喪葬費由養老統籌基金支付。此外,職工退休時繳費不足15年可一次性躉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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