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壽福祿康瑞保險責任有哪些投保前須知:作品發表

時間:2023-12-19 23:46:19 作者:作品發表 熱度:作品發表
作品發表描述::福祿康瑞產品保障全面,幫助客戶預防未知風險。那么,太平人壽福祿康瑞保險責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險金、特定疾病保險金以及金,下面看看具體的介紹。   重大疾病保險金   1.如果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經醫院初次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第三十三條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如果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院初次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合同第三十三條所定義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確診時間在等待期內,保險公司按合同的已交保險費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2.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院初次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第三十三條所定義的重大疾病,并且初次確診時間在等待期內,我們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險費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來源:pixabay  特定疾病保險金   1.如果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經醫院初次確診患上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特定疾病,保險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20%額外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每種特定疾病限給付一次,給付后該種特定疾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不同特定疾病可以多次給付,但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險金累計給付以五次為限。當累計給付的特定疾病保險金達到五次時,本項責任終止,但合同繼續有效。如果因同一原因導致其罹患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特定疾病,保險公司僅按一種特定疾病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如果符合特定疾病保險金給付條件,保險公司在給付第一次特定疾病保險金的同時,將豁免合同在第一次特定疾病確診日后的首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至交費期滿之間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險費,但不包括第一次特定疾病確診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   2.如果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院初次確診患上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特定疾病,并且初次確診時間在等待期內,保險公司不承擔本項責任,同時本項責任終止。   身故保險金   1.如果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保險公司按以下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1)如果在18周歲的保險單周年日零時之前身故,身故保險金=合同的標準體年交保險費×身故時合同的保單年度數或交費年期數(以較小者為準)。(2)如果在18周歲的保險單周年日零時之后身故,或投保時年齡已滿18周歲且在合同保險期間內身故,保險公司按身故時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上述標準體年交保險費以身故時的交費方式為基礎計算,如果為躉交則對應躉交標準體,如果為分期支付則對應年交標準體保險費率,以身故時的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標準體年交保險費率為基礎,按投保時的年齡計算。   2.如果在等待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導致身故,保險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合同終止。   慧擇提示:太平人壽福祿康瑞保險責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險金、特定疾病保險金以及身故保險金,產品保障全面,深受消費者歡迎,因此有健康保障需求的客戶可以提前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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