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銷售誤導多發保監會曝光侵害消費者權益伎倆:嚴肅

時間:2023-11-27 00:40:45 作者:嚴肅 熱度:嚴肅
嚴肅描述::目前,我國保險行業整體發展迅速,保險監管措施也在不斷完善。近期,保監會出臺相關政策,對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種種行為進行曝光。  保險銷售誤導花樣頻出  從保監會通報的案例來看,壽險業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主要手法依舊是銷售誤導:部分不法人員通過產品說明會、財富升級會、銀行理財沙龍等平臺,要么宣稱“再不買就買不著了”,要么隱瞞風險、夸大產品收益,不擇手段騙取消費者投保。  “2013年9月,河南保監局接到保險消費者投訴,反映2013年8月以來,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召開多場財富升級會,向客戶銷售一款年金保險產品,講解的內容及使用的宣傳資料存在誤導宣傳”。保監會通報的第一例典型案例稱,該公司經理及講師在產品說明會上宣稱“升級活動限時、限量、限人、限額”,而實際上中國人壽總公司及河南省分公司均未對該產品的時間和額度等作出相應限制或要求。不僅如此,講師在產品說明會上使用的PPT課件及擺放在營業大廳的展架均宣傳該產品獨有“利息由原來的6.56%下調為5.6%”,但事實上,中國人壽總公司已將所有產品的利率統一下調為5.6%,并非該產品獨有,而且與產品升級也沒有任何聯系。  與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的“財富升級會”如出一轍,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與工商銀行廣西分行營業部也共同舉辦了“VIP客戶理財沙龍”,但與前述案例中制造饑渴營銷的噱頭不同,這一次的銷售誤導手段是夸大收益。保監會通報稱,“VIP客戶理財沙龍”活動期間,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相關責任人作了《明天的財富來自今天的管理》的專題講座,講座中介紹“金鑲玉兩全保險”產品時未在講課內容及課件中說明分紅的不確定性,課件和講課內容使用了“理財綜合收益255萬元,復合增長率170%”、“在十年期間,將享受497.52萬元的”等語句夸大產品收益。法網恢恢,兩家保險公司的違法行為最終都遭到了處罰。據悉,河南保監局對中國人壽林州支公司罰款5萬元、責令改正,對該公司經理警告并罰款1萬元,對該公司副經理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該公司個險部經理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該公司培訓講師警告并罰款1萬元。廣西保監局則對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罰款9萬元,對民生人壽廣西分公司副總經理兼銀行與多元保險部負責人警告并罰款3萬元。  保險公司濫用免責無理拒賠  “透明度監管從來都是國際金融保險監管核心原則,保險業也不例外。”正如一位保險專家所說,透明度監管既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方法,也是有效手段。保險監管機關之所以要定期公布保險公司投訴情況和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就是因為只有消費者充分掌握了各方面信息,才能更好地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當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既是保險全行業的責任,也需要司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的支持和監督,尤其要構建消費者權益保護協同運作機制,發揮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對保險服務的監督作用。  無獨有偶,保監會此次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恰有一個是新聞媒體提供的調查線索,而且這個案例也反映出產險業中一個最突出的問題——理賠難。保監會通報顯示,2013年5月,《臺州商報》刊登了天安財險無理拒賠商業車險的新聞,浙江保監局隨后展開調查。經查,2013年5月1日,張某駕駛重型專項作業車經過臨海市汛橋鎮農商銀行門口時,碰撞到停放的別克轎車,該重型專項作業車負全責。5月17日,天安財險臺州中心支公司按交強險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賠付車主柯某2000元,但拒賠了商業車險,拒賠理由是公司特種車保險免責條款規定“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工作證”,而張某無有效重型專項作業車操作證。不僅如此,公司僅口頭告知拒賠決定,并未出具拒賠通知書。  浙江保監局調查后認定,天安財險臺州中心支公司存在未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義務,以及未按規定向被保險人發出拒賠通知書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浙江保監局對天安財險臺州中心支公司罰款20萬元,對天安財險臺州中心支公司總經理警告并罰款3萬元,對天安財險臺州中心支公司理賠服務部副經理警告并罰款2萬元。  保險中介機構偷梁換柱  一提到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人們通常都會把指責的矛頭指向保險公司,殊不知,中介機構也是損害保險消費者權益的“高危人群”。  保監會通報顯示,2014年1月,遼寧保監局接到保險消費者投訴,反映工商銀行沈陽和睦路支行在代理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業務時存在違規宣傳問題。調查發現,工商銀行沈陽和睦路支行不僅在職場內擺放自制宣傳資料,而且還設置了帶有誤導性內容的保險產品宣傳展板和擺臺。經核實,相關違規宣傳資料存在“每年存一萬”、“支取”、“本息”等混淆銀行產品和保險產品的表述,而且部分宣傳資料載有保險產品年化利率不低于4.4%的書面承諾。而實際上,該款萬能型保險產品最低保證利率為2.5%,最低保證利率之上部分是不確定的。  遼寧保監局認為,盡管相關違規宣傳資料是由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員工周某自行制作,但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閆某知曉周某存在制作和使用違規宣傳資料問題,卻未按規定處理、上報和有效制止該違法行為。作為保險代理機構,工商銀行沈陽和睦路支行在銷售過程中也存在使用違規宣傳材料行為。針對上述問題,遼寧保監局對生命人壽遼寧分公司罰款10萬元,對責任人周某和閆某分別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工商銀行沈陽和睦路支行罰款1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銀保渠道使用違規宣傳材料固然可憎,但是汽修單位利用代理理賠制造假賠案的行為則更加隱蔽。保監會通報顯示,2012年2月,保險消費者孔某將發生單方事故造成損傷的車輛交汽車修理單位北京京誠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維修并代辦理賠。2013年2月,孔某為車輛辦理續保時發現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險賠償記錄且造成續保保費上浮。孔某向北京保監局投訴,要求更正理賠記錄并查處修理單位騙賠行為。北京保監局檢查發現,該修理單位在被保險人孔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車輛單方事故虛構為雙方事故,由該修理單位工作人員向保險公司報案,并且提供了虛假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車輛損失照片及《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等理賠資料和虛假的事故雙方聯系方式。2012年4月,保險公司根據《領取賠款授權書》,將本案賠款2073元支付至該修理單位賬戶。鑒于北京京誠躍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代辦保險理賠過程中存在欺騙保險人及被保險人的行為,北京保監局對該修理單位罰款5萬元,并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各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要從以上5起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訓,進一步強化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體責任意識。”對于這些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稱,除要求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嚴格規范銷售行為,及時公允理賠給付,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內部責任追究的同時,各保監局也應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專項檢查,始終保持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高壓態勢,不論涉及金額多少,都要依法嚴肅查處。同時,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有效開展消費者教育工作,加強消費風險提示,倡導理性消費觀念,幫助消費者提升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  慧擇提示:在保險市場上,保險銷售誤導花樣頻出、保險公司濫用免責條款無理拒賠、保險中介機構偷梁換柱等行為多發,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這種現象,保監會透明度監管再出招,將進一步加強對保險市場的監管力度,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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