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生育保險新增三項待遇:作者

時間:2023-12-11 20:46:58 作者:作者 熱度:作者
作者描述::為眉山企業員工提供生育保障。為此,眉山正式公布了待遇調整意見,為群眾提供更好的眉山生育保險。   眉山生育保險事業管理局日前正式公布全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調整試行意見,新增孕期保健費、新生兒醫療保險補貼、計劃生育補貼等三項待遇,同時提高生育醫療費。這一惠民待遇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劉紅稱,為切實保障母嬰健康,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參保積極性,讓廣大參保對象享受更加優厚的待遇,經市政府同意,自2009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新政策的核心是“三增一漲”。   眉山生育保險新增孕期保健費   凡參加眉山生育保險的單位和人員,按規定不間斷并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生育的職工,由同級社保經辦機構在生育保險基金中給予孕期保健費補貼,標準為450元。   眉山生育保險新增新生兒醫療保險補貼   凡符合享受眉山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其新生兒在出生時享受一次性醫療保險補貼32元,用于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生兒父母雙方或一方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均可享受,但不重復享受。   眉山生育保險新增計劃生育補貼   對參加眉山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不間斷且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其配偶屬于未參加生育保險的非城鎮人口、城鎮無業人員或已參加生育保險但繳費不滿12個月的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有關規定,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享受相應的計劃生育補貼,其標準按眉勞社保[2008]36號文件的標準執行。   提高“生育醫療費”。對具備臨床剖宮產手術指征,施行了剖宮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其標準由原來的3500元調整為4000元。其他情形的生育醫療費支付標準仍按眉勞社保〔2008〕36號文件規定執行。   慧擇提示:眉山生育保險事業管理局調整了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新增孕期保健費、新生兒醫療保險補貼、計劃生育補貼等三項待遇,為眉山群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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