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異如何處理保險保單:校對
校對描述::根據最新的調查數據表明,我國近年來離婚率不斷上升,大家都知道,夫妻離婚自然牽扯到利益分割,其中夫妻購買的保險也是利益分割的一部分,那么夫妻離異后保險保單該怎么辦呢?
保險專家表示,如果一方在婚前購買保險并獨自完成交費,除了夫妻另有約定外,這是屬于個人財產。萬一夫妻離婚,這份保險的保障及收益歸屬權不受影響。不過,很多保險是在婚后購買,夫妻共同交費,且離婚時可能還沒交完。這類情況,由于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此無論是以一方還是雙方名義,均為夫妻共同投保,在此期間取得保險金的,都屬于夫妻。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投保人、被保險人、互為夫妻的人身保險來說,由于是基于夫妻關系而產生的法定保險利益,一旦離婚,夫妻權利義務終止,多數投保人直接選擇終止合同,退保后的費用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保險業內人士表示,這樣做不見得明智。根據《保險法》規定,只要投保時被保險人和投保人處于婚姻狀態,即存在保險利益,婚姻關系解除并不影響保單繼續有效。依據保險合同,大部分長期在交費期內退保,消費者只能退回賬戶的現金價值,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如果通過協商,離婚后繼續以分攤保費的形式延續現有保障是最好的選擇。若無法繼續共同交納保費,再辦理變更或退保手續不遲。
婚后購買的人身險賠償不需分割離婚時,婚后購買的保單有兩種分割方式:退保后分割現金、變更投保人或轉讓保單。具體來說,如果一方為自己投保,且沒有受益人或受益人是自己時,離婚可以不必終止保險合同,但投保人應向另一方支付相應補償。此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各類人身保險金,如因人身傷害或疾病獲得保險賠償,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為夫妻一方財產”。這部分保險金就只能歸個人所有,離婚時不能要求分割。
離婚后如何處理保單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壽險保單,往往指定對方為受益人。離異后,夫妻關系不復存在,應及時對保單進行處置,否則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會給理賠帶來麻煩。
2009年8月,張先生購買保額為10萬元的人壽險,指定妻子王女士為受益人。2012年3月,兩人離婚;同年5月,張先生因交通事故身亡,他的家人要求理賠,但保險公司認為受益人應為王女士。張先生的家人提出兩人已離婚,不再有夫妻關系,保險金怎能由她繼承。后經協調,雙方終于達成一致:保險金由王女士申領,她愿將其中50%轉給張先生的家人。
雖說此事還算圓滿,但很多時候,諸如王女士這樣的受益人,并不會主動將保險金與早已分道揚鑣的另一半或其家人“分享”,因為,受益人的受益權受到法律保護,在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若投保人的婚姻狀態發生變化,卻未對受益人進行更改,保險公司只能對指定的受益人進行賠償。如上例中,張先生在婚變后未對受益人進行變更,因此哪怕解除了婚姻關系,保險合同的效力并不受影響,作為受益人的王女士申領保險金并無不妥。
慧擇提示:很多夫妻在離婚時,都會辦理退保手續,其實這是很不明智的作法,退保不僅會使夫妻雙方失去保障,還會導致利益受損,最好的辦法就是及時變更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