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不保障猝死:反諷

時間:2023-12-09 08:43:18 作者:反諷 熱度:反諷
反諷描述::新意外險免除責任精簡至7項,其中明確規定,意外險不保意外。什么叫意外猝死呢?保險公司為什么不保意外猝死呢?   《征求意見稿》的7項免責條款中,第四項明確“被保險人猝死”屬于除外責任。事實上,對于“猝死”是否屬于意外險的理賠范疇,近年來客戶和保險公司之間時常產生糾紛。造成糾紛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與意外險合同中的“意外”有明顯不同。   市民張先生提出,多數人理解的“意外”是新華字典的定義,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然而,保險公司的解釋卻大相徑庭。某險企的孫先生表示,“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猝死是指平時貌似健康的人,因潛在的自然疾病突然發作或惡化,而發生的急驟死亡。世界衛生組織定為發病后6小時內死亡者為猝死。猝死原因最多見的是心血管系統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險人購買的是單純的意外險,則不能得到賠償。媒體人留意到,在《征求意見稿》中,對“意外傷害”的釋意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對“猝死”的表述為,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出現癥狀后24小時內發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同時,“猝死的認定以醫院的診斷和公安部門的鑒定為準。”   某健康保險公司的王先生認為,猝死雖然符合突發這一特性,但猝死一般是因為身體原因并不符合非疾病這一特征,所以一般的意外險都不保猝死。同時他透露,一些重大疾病保險或者一些保障疾病類的保險產品是保障猝死的。   媒體人進一步了解到,雖然保險公司意外險對 “猝死”是不賠的,但目前的一些意外險產品,并沒有明確在條款中注明“猝死”是除外責任,由此也容易產生糾紛。例如在媒體人隨機挑選的上述中國人壽的傷害保險產品中,在其除外責任方面并沒有明示將“猝死”列入除外責任;中國平安的一年期意外險則將“猝死”列入了除外責任的范圍。   為避免上述保險條款表述不清晰帶來的,監管部門已經有所警覺。事實上,去年6月,深圳保監局專門向當地各家保險公司下發通知,要求各家保險公司對意外險是否承保“猝死”的問題進行明示說明,如果承保“猝死”的,要根據要求向保監會進行備案,將“猝死”列入保險責任,并在理賠中明示“猝死”所需要的資料;如果不承保“猝死”的,應該在除外責任條款中進行明示。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將“被保險人猝死”列入除外責任,這對避免類似糾紛有很大好處,今后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也應該主動提醒客戶注意。   慧擇提示:意外有四大特性,即外來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和突發的。雖然猝死符合突發的和非本意的特性,但是猝死的原因大都是因為死者存在潛在的疾病,所以意外險不保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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