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寧波職工醫療保險有13大變化:哲學小說

時間:2023-12-14 03:42:24 作者:哲學小說 熱度:哲學小說
哲學小說描述::5月1日起 寧波有13大變化   今年2月1日,寧波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完善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精神,寧波市勞動保障局最近出臺了具體的實施細則,相比原來的有關規定,寧波職工醫療保險主要有13大變化,該細則將于5月1日起實施。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一   目前政策:參保人員因治療需要設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每核準一次有效期為3個月。   調整后政策:2010年5月1日起,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家庭病床核準的,核準一次的有效期延長為6個月,此前已辦理家庭病床核準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的,有效期自動延長到6個月。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二   目前政策:參保人員患慢性疾病且行動不便的,可向參保關系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特殊情況代配藥憑證手續,每辦理一次有效期為3個月。   調整后政策:自2010年5月起特殊情況代配藥憑證有效期延長為6個月,此前已辦理代配藥手續至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的,有效期自動延長到6個月。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三   目前政策:參保人員轉外地就醫、急診醫療費的零星報銷應在醫療機構結算票據出具的3個月內申請,異地定點就醫零星報銷應在醫療機構結算票據出具的6個月內申請。   調整后政策:2010年5月1日起,參保人員轉外地就醫、急診等其他情形的,應在醫療機構出具結算票據的6個月內辦理零星報銷;參保人員異地定點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應在醫療機構出具結算票據的12個月內辦理零星報銷。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四   目前政策:年度內門診、住院及特殊病種治療醫療費中個人自負和個人承擔部分累計在4000元以上部分納入醫保綜合減負補助范圍,其中4000元以上至2萬元以下部分補助80%,2萬元以上補助90%,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需在次年度8月份后向街道(鄉鎮)社保站提出補助申請。   調整后政策: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以后年度依次順延)這一醫保年度內結算的門診、住院及特殊病種治療醫療費中,個人自負和個人承擔部分累計在3000元以上即可享受綜合減負補助,3000元以上至2萬元以下部分補助80%,2萬元以上仍補助90%。今后,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不再需要提出申請,補助資金由市醫保中心在次年度7月1日后直接計入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歷年個人賬戶,計入部分補助資金個人需要提取的,可通過市內工商銀行網點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五   2010年5月1日起,使用α-干擾素注射劑、胸腺肽注射劑、重組人生長激素這三類藥進口產品發生的醫療費個人自付比例由30%下降為20%;使用腹膜透析液取消個人先自付比例;使用乙類醫用材料個人自付比例原為5%的下降為3%、原為20%的下降為15%、原為30%的下降為25%,例如,使用骨盆內固定材料,國產產品個人自付比例由5%下降為3%,進口產品個人自付比例由30%下降為25%。2010年5月1日前發生的醫療費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六   目前政策:參保人員可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醫療費中的個人先自付部分、個人自負部分、個人承擔部分。   調整后政策:在上述支付范圍基礎上,2010年5月1日起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還可用于支付部分常用或有益于參保人員健康的自費項目和藥品,如掛號費、片子費、鑲牙洗牙費用、住院床位費超醫保支付標準部分、外部分國藥準字號治療性西藥及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等部分常用疫苗接種,具體目錄請在5月1日后詳見寧波市勞動保障網。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七   2010年5月起試行部分人群門診醫療費個人賬戶包干辦法,即按規定辦理長期異地居住定點就醫手續的參保人員,在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以后年度依次順延)這一醫保年度內門診未發生醫療費,或發生數低于年度個人賬戶劃入總額且未申請門診醫療費零星報銷的,年度結束后將實際劃入的個人賬戶金額結轉給參保人員。   這一政策適用于在寧波市外辦理長期異地居住定點就醫的兩類參保人員:一是退休人員長期異地居住(安置),二是在職職工長期駐外地工作或學習。但目前,市醫保中心已對長期居住上海、杭州及我市各縣(市)的參保人員實行費委托結報辦法,上述區域參保人員不適用個人賬戶包干辦法。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八   2010年5月1日后,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用個人賬戶直接購買醫保非處方藥時,每次購買的限額從80元提高為100元(單品種最小包裝除外)。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九   目前政策:按規定辦理轉外地就醫核準手續后,轉往的醫療機構原則限上海、杭州指定的部分三級醫療機構,個人先自付比例為10%。   調整后政策:2010年5月1日起,參保人員可轉往外地就醫的醫院范圍擴大至市區統籌范圍外所有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轉往上海、杭州兩地指定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其下屬分院及聯合病房)的,個人先自付比例仍為10%;轉往寧波市區統籌范圍外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個人先自付比例分別為三級醫療機構15%,二級、一級及其它醫療機構20%。參保人員辦理醫療費零星報銷時應提供就醫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級別的證明。   參保人員申請轉外地就醫時,應由市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及以上職稱醫師提出診療意見,填寫《轉院證明》,參保人員可持《轉院證明》和《醫保證歷本》委托該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保網上平臺辦理核準手續,也可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參保關系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核準手續。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十   目前政策:在職職工駐外地工作、進修學習時間在6個月以上或退休人員異地居住(安置),辦理長期異地居住定點就醫手續的,在居住地確定1至2家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異地就醫的定點醫院。   調整后政策:上述參保人員自2010年5月1日起,可在居住地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自行選擇就醫,不再受1至2家醫院的限制,辦理醫療費零星報銷時應提供就醫醫療機構醫保定點級別的證明,2010年5月1日前上述人員異地定點就醫范圍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十一   目前政策: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限定為市內非農戶籍人員。   調整后政策:2010年5月起,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的本市農業戶籍人員在城鎮自謀職業期間,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低標準養老保險)的,可參加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住院醫療保險,隨帶本人身份證及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張,至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十二   目前政策:個體工商戶、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醫療保險關系的,中斷未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補繳,補繳后次月起恢復享受醫保待遇;中斷超過3個月的,重新參保后設置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即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方可享受醫保待遇。   調整后政策:上述人員在2010年5月1日后辦理恢復參保手續時,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未超過6個月的,可同時按正常繳費標準辦理一次性足額補繳的手續,自補繳次月起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超過6個月,或中止未超過6個月但不愿補繳的,設置6個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寧波職工醫療保險變化十三   目前政策:特殊病種治療項目的醫療費,在職職工個人承擔15%,統籌基金支付85%。   調整后政策:將在職職工特殊病種治療項目醫療費的基金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2010年5月1日開始,特殊病種治療項目醫療費按此政策結算。
站長聲明:以上關於【5月1日起寧波職工醫療保險有13大變化-哲學小說】的內容是由各互聯網用戶貢獻並自行上傳的,我們新聞網站並不擁有所有權的故也不會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您發現具有涉嫌版權及其它版權的內容,歡迎發送至:1@qq.com 進行相關的舉報,本站人員會在2~3個工作日內親自聯繫您,一經查實我們將立刻刪除相關的涉嫌侵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