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在降杠桿中大有可為:開場白

時間:2023-10-31 06:27:50 作者:開場白 熱度:開場白
開場白描述::國務院10日發布《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于市場化 銀行 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五大任務之一的“去杠桿”做出了戰略部署,特別是對前期爭議較多的“債轉股”提出了較詳細的指導原則。筆者認為,這些文件為市場化、法治化解決我國企業高杠桿率問題提供了良好的頂層設計,能夠有效防范和降低金融風險,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發展,而以長期、穩定為特征的 保險 資金,能夠很好地配合政策實施并發揮積極作用。  助推供給側改革重要選擇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增長壓力猶存、轉型升級迫在眉睫、產能過剩較嚴重的特殊時期,高企的財務杠桿直接制約了我國經濟轉型、金融風險防范和資源優化配置,需要從底線思維出發,主動作為、提前防范。  一是通過降低企業杠桿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我國杠桿率較高的企業主要集中在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產能過剩企業,而產能過剩的根本原因在于產業集中度過低。國際經驗表明,化解產能過剩的重要手段是通過并購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因此需要通過加強杠桿率考核、市場倒逼和債轉股等手段,加快低效企業甚至是“僵尸企業”的兼并重組、資產盤活和破產重組,促進大型龍頭國有企業橫向和縱向整合,化解過剩產能,推進經濟轉型。這也是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應有之義。  二是通過降低企業杠桿主動防范金融風險。鑒于國內債務水平在次貸危機后過快上升,而且主要集中于企業部門,盡管信用風險事件沒有出現大面積爆發,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潛在風險。較高的杠桿率水平,導致企業部門在經濟和 利率波動過程中,往往表現出脆弱性,只有采取未雨綢繆的理念,主動作為、合理有序降低杠桿,才能有效抗擊未來無法預計的金融風險。  三是通過降低企業杠桿優化資源配置。考慮到高負債的國有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過剩產能行業,對其中的“僵尸企業”進行破產重組,有利于釋放信貸和其它社會資源,將其優先配置到國家鼓勵支持、有發展前景的產業,切實提升資源配置效能。  從國內和國際經濟背景來看,目前處于降杠桿重要的窗口期。從國內看,2014年以前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各類不合規范的融資行為進行了整頓和規范,以及通過地方債置換等手段降低其融資壓力。地方債務問題的解決,為企業部門特別是國有企業的降杠桿打下良好基礎。目前,國內資本市場在2015年“股災”之后逐步平息,也為企業部門降杠桿創造了條件。從國際看,美聯儲逐步進入加息周期,逆全球化為全球經濟復蘇蒙上陰影。為防范可能的海外沖擊,同樣需要抓住當前較為平緩的全球經濟和政治環境,降低企業部門杠桿,提升經濟整體的韌性。  市場化和法治化提供堅實保障  由于“去杠桿”的主要對象以國有企業為主,再考慮到各級地方政府對經濟較強的控制力,對于“債轉股”等“去杠桿”措施,社會各界也是心存疑慮,擔心“拉郎配”和“逃廢債”等道德風險。  從文件的具體內容來看,政府對前期社會關切的問題顯然進行了有效回應。除傳統的兼并重組、存量資產盤活、債務結構優化、依法破產和發展股權融資外,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強化考核等手段,從微觀層面對杠桿率的過快上升提出了長效性的抑制措施,同時對“債轉股”這樣的非常規手段通過指導意見的方式進行了嚴格規范。在推進降杠桿的基本原則方面,文件特別強調了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并在配套政策方面,對參與降杠桿的各個主體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體要求,為順利有序推進政策落實、防范各類道德風險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場化原則方面,文件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的發揮政府作用,在市場主體和政府之間區別定位,債權人和債務人等市場主體自主參與、自行協商、自擔風險、自享收益,政府重在定政策、強監管、保秩序。與此同時,文件對“債轉股”實施更是提出了諸多市場化要求。通過市場化措施,保證了參與“降杠桿”特別是“債轉股”實施的專業性、競爭性和盈利性,增強了實施機構參與積極性,有利于其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根據不同企業特點,靈活運用不同融資安排和風控手段,有效推進政策措施落實。  法治化原則方面,強調依法依規開展“降杠桿”工作,政府與各市場主體都要嚴格依法行事,尤其要注重保護債權人、投資者和企業職工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防范道德風險,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防止應由市場主體承擔的責任不合理地轉嫁給政府或其他相關主體。明確政府責任范圍在于制定規則,完善政策,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工作,“不兜底、不強制、不免責”,提出不能“債轉股”的“黑名單”,確保債轉股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法治化的原則和措施,為“降杠桿”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  險資在“降杠桿”中大有可為  保險資金具有長期、穩定的特征,能夠較好地契合“降杠桿”政策實施對資金的逆周期需求。近年來,保險資金規模快速增長、投資范圍逐步放開以及投資能力持續提升,未來在“降杠桿”政策實施中將大有可為。  保險資金契合政策實施對資金的逆周期需求。金融機構參與“降杠桿”政策落實,本質而言是一種逆周期投資行為,要求金融機構的資金能夠跨越經濟周期。保險、養老、社保等機構資金,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特征,能夠很好地契合這一要求。從海外機構來看,保險、養老、社保等機構為從事兼并重組、杠桿收購、不良資產處置等投資行為的私募股權機構提供了大量資金,而“降杠桿”中的許多投資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相類似。  保險行業發展為參與政策落實提供有效保證。從資金規模看,根據保險行業協會預測,到“十三五”末,保險總資產規模將超過25萬億元,未來將存在大量的資產配置需求,保險行業有充分的積極性發掘“降杠桿”政策落實中的投資機會。從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看,2012年以來隨著保險新“國十條”等政策的不斷放開,保險資金可運用范圍從傳統的公開市場和基礎設施,擴大到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等領域,在參與“降杠桿”投資方面不存在政策障礙。從保險投資能力看,“十二五”期間,各大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股權投資、創投基金等領域建立了專業的投資團隊,形成了較強的另類投資能力,為參與“降杠桿”實施中的投資提供了能力保證。  保險資金參與“降杠桿”大有可為。文件的出臺,不但為國內企業部門“降杠桿”指明了路徑,而且通過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較好地解決了政府與市場不分帶來的道德風險問題,打消社會和金融機構對潛在風險的疑慮。具有長期和穩定特征的保險資金,以自身積累的專業能力,通過有效的逆周期投資,獲取合理長期回報,不但解決自身資產配置問題,還將有效助力國內經濟轉型發展,在參與政策實施過程中一定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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