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待遇如何:歷史故事
歷史故事描述::在中國教育事業中,還存在著這樣一個群體,他們在中國教育事業上辛勤耕耘著,卻尚未轉正。為了解決未轉正教師群體的養老問題,國家推出了代課教師新政策來保障代課教師群體的權益。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保險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愿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代教師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后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后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準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慧擇提示:代課教師作為一種靈活就業方式,他們享受不到正常社保。一份代教師養老保險是代教師群體解決養老問題的基本手段,代教師群體還需重視代教師養老保險的存在,自覺參加代教師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