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門檻提高消費者也應有較強的風險認知:編輯
編輯描述::近來,保險市場發生一些不和諧現象,保險員的誤導銷售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北京保監局將北京地區投連險和變額年金險銷售門檻提至本科。 北京保監局表示,考慮到投連險和變額年金險產品屬性類似、內容復雜,銷售人員需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需要有較強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北京地區人身保險經營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兩項要求:在學歷方面,銷售從業人員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一年以上銷售經驗且無重大違規行為和欺詐行為,確保銷售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學識,負責任地向消費者提示風險點。 在風險測評方面,明確了投連產品和變額年金產品統一的測評要素,禁止違背投保人意愿向其銷售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產品。此外,《辦法》還提出了建立新單短信回訪制度、明確猶豫期后回訪保單的處理標準等新的規范要求,加重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程度。 投連產品和變額年金產品銷售適用管理制度,是指人身保險公司在銷售投連產品和變額年金保險產品過程中,應根據投保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風險等級的產品,將適合的產品銷售給適合的投保人。各人身保險公司在北京地區向個人客戶銷售投連產品和變額年金產品,應遵循銷售適用管理制度。 近年來,保險營銷員入行門檻逐步提高,保監會2013年發布《從業人員監管辦法》規定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且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而在在2006年保監會發布的《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中,僅要求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慧擇提示:綜上所述,投連險和變額年金險產品屬性類似、內容復雜,銷售人員需具備較高的專業技能。因此,北京保監局要求投連險和變額年金險銷售門檻提至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