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出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省略

時間:2023-12-02 07:30:43 作者:省略 熱度:省略
省略描述::被征地農民如何才能享受的保障呢?針對這個問題,西寧市出臺了《西寧市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試行)》。   土地被征用的農民符合哪些條件才能成為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對象?養老金如何籌集?近日,西寧市出臺了《西寧市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對被征地農民的身份認定、基金收繳、收支管理、參保登記、各部門職責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   被征地農民身份認定有規定   《意見》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認定范圍和條件。在西寧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經依法批準,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統一征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按戶計算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畝,持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證,年滿16周歲及以上、未參加城鎮職工的在籍農民(含按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已轉戶的被征地農民,下同)。根據本人自愿,可以參加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2012年12月31日前凡在我市境內經批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的在籍農民,為已征地農民。2013年1月1日后凡在我市境內經批準征收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在籍農民,為新征地農民。人均耕地的計算公式是被征地農民人均耕地=征地后該戶剩余耕地面積÷該戶農業人員總數。   政府補貼執行最低生活標準的15%   在基金收支管理方面,《意見》明確了收入征繳、支出撥付等內容,其中個人繳費,參加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以征地時當地城鎮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數,按35%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政府補貼按照“誰征地,誰受益,誰承擔財政補貼”的原則,實施土地征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征地農民個人繳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以征地時當地城鎮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確定,由各級財政部門優先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一次性提取15年的繳費補貼資金,將此項資金撥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新增被征地農民的社會基數根據當地城鎮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變動適時調整。   達到年齡手續辦結次月享受   關于參保登記方面,《意見》明確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到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移交的《西寧市被征地失地農民認定表》及《西寧市被征地失地農認定花名冊》,確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已到位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青海省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流程(試行)》為參保被征地農民辦理參保登記。做好勞動年齡內參保被征地農民個人賬戶管理,對達到待遇享受年齡被征地農民做好待遇核定和發放工作。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被征地農民,從辦理參保手續并繳清所有的養老保險費之次月起享受養老金待遇。   慧擇提示:西寧市出臺了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被征地農民的身份認定有規定。《意見》明確了收入征繳、支出撥付等內容,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被征地農民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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