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處罰恒大人壽限制股票投資一年:作品發表

時間:2023-12-02 17:30:52 作者:作品發表 熱度:作品發表
作品發表描述::保監會網站25日消息,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恒大人壽股票投資等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該公司限制股票投資一年、兩名責任人分別行業禁入五年和三年的行政處罰決定。此外,還對該公司采取下調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至20%、責令撤換另兩名相關責任人、責令就有關問題進行整改等三項監管措施。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保監會切實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和風險防范工作,連續出臺保險資金運用內控指引、信息披露、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進一步規范股票投資等一系列的制度,同時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對有關公司采取風險提示、約談主要負責人、下發監管函、暫停股票委托投資資格等監管舉措。2016年12月,保監會派出檢查組對恒大人壽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按監管規定開展股票委托投資業務、投資內控管理薄弱等問題,在深入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按照法定程序和《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及監管措施決定。  保監會監管函顯示,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1月下旬,保監會對恒大人壽開展了現場檢查。就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股票投資違規行為另行處理),對恒大人壽采取三方面監管措施:一是調整恒大人壽投資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上限為20%。自收到本監管函之日起至保監會解除該監管措施為止,恒大人壽投資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不得超過20%。二是責令撤換相關責任人。責令恒大人壽撤換投資管理中心現任總監陸海職務,并按規定履行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責任人變更報告程序;責令恒大人壽撤換投資管理中心現任總監助理趙玉騰職務。三是責令對有關問題進行整改。責令恒大人壽立即就投資內控管理薄弱、金融產品投資業務不規范等問題進行整改。自收到本監管函之日起,恒大人壽應在一周內報送人員撤換情況,在兩個月內報送有關整改情況。自收到本監管函的下一季度起,恒大人壽應按季報送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執行情況。  保監會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恒大人壽存在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2016年1-11月,恒大人壽未按照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要求開展股票投資,股票投資交易筆數2480筆,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關股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時任恒大人壽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劉浩,時任恒大人壽投資管理中心股票投資部總經理呂海龍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保監會表示,恒大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給予恒大人壽限制股票投資1年的處罰;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劉浩禁止進入保險業5年的處罰,給予呂海龍禁止進入保險業3年的處罰。  恒大人壽發布公告稱,25日保監會對恒大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行為作出處罰決定。對此,恒大人壽堅決貫徹落實,認真整改,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一定堅持“保險姓保”的發展理念,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穩健投資的基本原則,為保險業的平穩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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