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推動建立巨災保險:哥德式
哥德式描述::巨大災害會給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難以想象的危害,該如何減少因巨大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呢?專家稱,《中央決定》將推動建立。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業內專家稱,這意味著巨災保險將快速推進。
“巨災保險醞釀多年了。從政策動向看,如果試點方式成熟可行,將會逐步鋪開。”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告訴媒體人。
據介紹,由于巨災保險缺位,目前中國保險賠付占重大災害損失的比例不到5%,遠低于國際36%的平均賠付率水平。如“5·12”汶川大地震,直接經濟損失達到8400多億元,保險業賠付18億元,僅占直接經濟損失的0.2%。
國家醞釀出臺巨災保險已多年。2006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表示我國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對于巨災保險,保監會一直在積極推進中。2010年6月,保監會向國務院遞交巨災保險初步方案。2013年深圳和云南開始試點巨災保險。
但中國尚處于以政府為主建立巨災損失補償機制的階段,若想讓醞釀十余年之久的巨災險制度破題,困難很多。
就現有情況分析,“巨災保險條例”難以出臺的癥結,或在于巨災保險基金須由財政部門“兜底”,并需要農業、氣象、水力、測繪、統計等部門提供信息共享和技術合作。
而且,巨災保險并不是單一的保險,風險轉移十分困難。其中,風險基金和巨災經濟模型的建立十分關鍵,尤其是風險基金的建立,需要政府和監管部門共同出力來推動。巨災經濟模型的建立需要對當地以往的歷史情況,當地的經濟總量進行相對準確的評估,保險公司才能進行理賠。
不過,隨著《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巨災保險難產的局面將得到逆轉。庹國柱預期,三中全會提出的市場化改革方向明晰,會提速巨災保險落地速度。
11月13日,保監會召開全體黨員干部大會,傳達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會議傳出信息,保監會將制訂巨災保險的具體方案,通過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除巨災保險外,農業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出現在《決定》社會民生綜合制度安排中。這顯示出保險業的市場化改革,已全盤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之中。
慧擇提示:目前保險公司并不賠償地震、臺風所造成的損失。為了保障我國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此次《中共中央決定》中提出建立巨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