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保險周新聞頭條合集:高潮
高潮描述::導讀:
這周更多的保險新聞是關于消費者的,12家可售稅延養老險,車險費率的變化,以及消費者的風險提示,關心保險業的發展,與自身息息相關。
稅延養老保險
2018年5月29日銀保監會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
4月底通知稅延養老保險將在幾個試點地區試運行一年,5月開始執行,5月底發布了產品開發指引,緊接著5月31日公布了第一批可以經營稅延養老保險的名單,總共12家保險公司。
首批符合經營條件的保險為: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平安養老、新華人壽、太平養老、太平人壽、泰康養老、泰康人壽、陽光人壽、中信保誠、中意人壽、英大人壽。
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和廈門市的消費者如果要購買稅延養老保險,就可以從以上12家保險公司開始了解了。
保險公估人的準則
2018年5月29日銀保監開始引發《保險公估基本準則》。
最近陸續出了很多的政策法規,銀保監發布的一般流程是征集意見——征集意見情況通告——印發通知。
銀保監的政策法規具有透明性、公開性,還有時效性,連續頒布過程花費的時間較短。
保險公估基本準則規定了保險公估人的行為準則,有很多限制行為,符合風險管控,防范保險公估人的道德風險,也能提升保險公估人的專業性、保密性和獨立性。
車險費改要求
銀保監放寬了車險費率的調整,從試點的執行情況,對費改做了進一步的要求:
1. 附加費用率預定不得超過35%,剛好的不需要說明,低于35%的財險公司需要解釋說明;
2. 高管、總精算師對車險費率方案負責;
3. 費率厘定規則需要報送的要求;
4. 手續費和使用規則等也需要報送;
對費改的一些要求,可以讓試點地區執行過程中,更加的規范,促進良性競爭。
消費者風險提示
2018年5月30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防范銀行保險渠道產品銷售誤導的風險提示》。
在銀行購買產品,往往會分不清是理財產品還是保險產品,風險等級、退保權益和風險、產品具體情況等,都可能混淆不清,但是如果講解人,也就是有銷售資格的銀行人員如果能在第一時間說清楚明白,就可以防范很多誤導行為導致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
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要問清楚產品情況,不要盲目聽信到期高收益,對于條款或合同沒有明示的,都是存在的潛在風險,退保要知道猶豫期內退保的權益和猶豫期后退保的損失,和銀行自身的理財產品性質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