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機構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編輯
編輯描述::據了解,中國近期對《中國保監會關于嚴格規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其中表示,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風險交叉傳遞,從而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化解風險。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一是進一步明確可銷售產品范圍。新規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從而將無需審批和未經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列入禁止銷售的范圍。 二是進一步明確銷售人員資質要求。新規定要求,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合同等的所有從事銷售活動的人員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前,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 三是進一步強化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責任。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并加強教育、督查、糾正、懲處,確保其銷售行為依法合規。 四是增加對互聯網渠道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在借助第三方網絡平臺銷售時要實施有效的風險隔離。 五是強調了各保監局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 慧擇提示:保監會要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銷售費保險金融產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保險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還可以為市民營造良好的保險消費環境。所以,保險公司在日后要加大對保險從業人員的監管,從而有效的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