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銷售誤導11月起保險業全面實行雙錄:溫馨故事

時間:2023-12-21 10:46:15 作者:溫馨故事 熱度:溫馨故事
溫馨故事描述::導讀: 在看到行業資產及保費規模超速發展的同時,監管部門也注意到隱匿在市場總體向好背后的一些問題,尤其是行業久治不愈的“銷售誤導”頑疾。上海證券報昨日從權威渠道獲悉,為從根本上防范和治理銷售誤導的發生,保監會將推行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 在經過去年多輪征求意見后,保監會近日在行業內部正式下發《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將自1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保險行業將全面實施“雙錄(錄音錄像)”,真正從源頭堵漏。 幾易其稿 操作難度降低 所謂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指的是、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即業內俗稱的“雙錄”。目前銀行業、證券業均已開始實施“雙錄”。 值得一提的是,相對于銀行、證券而言,保險銷售在地域、渠道、上呈現出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在“雙錄”的落地性及操作性上被認為存在不小的難度。對此,保監部門也意識到了這點。相比最初的征求意見稿,正式《辦法》在根據市場各方的反饋意見后,進行了一定幅度的修改完善。 例如,應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方式(電話、互聯網渠道銷售除外)實施可回溯管理的范圍,征求意見稿第一稿中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人身險新型產品、長期健康險或投保人年齡超過50周歲購期間一年以上人身險的、投保人購買人身險一次性繳納保險費人民幣20萬元及以上或外幣等值3萬美元及以上的、殘疾人購買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險的、投保人在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購買保險期間一年以上人身險的、投保人在營業場所內利用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機構自助智能終端購買規定的。 在初稿下發后,來自業內的反饋認為,過去有一些保險公司由于在銷售關鍵環節沒有及時取證,的確為日后的保險糾紛埋下隱患,而監管出臺保險銷售可回溯制度的初衷是重拳整治銷售誤導,但在實際操作中實現全渠道、全險種覆蓋的難度較大。 因此,正式的《辦法》中,涉及錄音錄像實施范圍部分,細分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這兩類。由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整體規范程度欠佳,因此則被要求凡是“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的,就要同步錄音錄像;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主要是指保險公司與專業中介,對于這類機構只有在“銷售產品,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情況下,才須在銷售現場同步錄音錄像。 納入分類監管 多方式促落實 雖然有一定幅度的修改,但總體基調、目標宗旨未變,《辦法》的推行,將有利于保險業誠信體系的建立,有利于提升行業的公眾形象和社會聲譽。并且,這也不是一次走過場式的短期整治行動,隔靴搔癢的效果并不是監管部門想要的。 據知情人士透露,根據要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未按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應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未按規定實施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監部門將依法采取監管措施。這無疑折射出保監部門在整治銷售誤導上的決心,為了行業的長遠發展,絕不妥協。 各保監局還將通過窗口指導、現場督導、現場檢查等方式督促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落實相關規定,并將落實情況納入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辦法》正式實施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機構,保監會將立即停止其開展相關保險業務。 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建立可回溯制度來重拳整治銷售誤導的舉措,短期內可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諸如技術成本增加、第三方渠道不予配合等問題,實際操作起來仍存在一定難度,甚至可能會對一些保險公司的銷售業績造成一定影響。“但短期的保費規模犧牲,換來的將是保險消費者的長期信任,換來的將是公司、行業基業的牢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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