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監發風險提示:保險自媒體亂象叢生消費者應謹防掉坑:寫作技巧

時間:2023-12-24 03:45:43 作者:寫作技巧 熱度:寫作技巧
寫作技巧描述::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代,保險自媒體也變得火爆起來,一些保險代理人開始利用自媒體宣傳來促進銷售。雖說這是當下科技賦能保險銷售的新型營銷模式。但有些自媒體運營者卻利用不實宣傳或采取夸大宣傳等方式進行銷售的行為,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也為大量保險消費糾紛埋下風險隱患。  近日,上海保監官網上發布,在近期組織的保險機構開展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風險排查中,存在部分營銷人員為博眼球,利用個人微博、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發布宣傳保險產品不當信息的情形。  經上海保監局排查發現,保險自媒體的營銷通常會采用以下手段:如發布“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與產品銷售事實不符的用語;采用“保本保息”、“復利滾存”、“日計息月復利”等將保險產品與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相混淆的宣傳用語,或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基金等理財產品進行簡單對比,片面強調、夸大保險產品收益率;杜撰、歪曲金融監管政策,傳播虛假信息;將本公司產品與其他保險公司產品作片面比較,詆毀同業,失實吹捧或抬高本公司形象等。  事實上,針對保險類自媒體出現的此類亂象,早在今年6月份,中國銀保監會就曾關注,并發布過《關于加強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對本公司官方自媒體和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開展一次自查,完善自身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管理制度,梳理官方自媒體開設運營維護情況,排查所屬保險從業人員個人自媒體保險營銷宣傳信息發布現狀,發現問題并認真進行整改。  然而在一系列自查、整改、封停等動作之下,保險類自媒體亂象卻是屢禁不止,自媒體營銷一度成為保險銷售誤導的高發領域。  此前,銀保監會曾披露一組數據,上半年在財產保險方面,車險理賠糾紛16484件,占理賠糾紛投訴的89.20%,車險退保糾紛1325件,占退保糾紛投訴的94.44%;而在人身險方面,分紅型人壽保險銷售糾紛4569件,占銷售糾紛投訴的46.67%,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糾紛3073件,占理賠糾紛投訴的42.47%,健康保險理賠糾紛2820件,占理賠糾紛投訴的38.97%。其中,夸大保險責任或收益、虛假宣傳等問題較為突出,這也是保險類自媒體存在的一些現象。保險從業人員對自媒體的濫用,不僅搞亂了行業秩序,也加重了消費者對保險業不信任感。  上海保監局此次收緊監管尺度,對自媒體行業的排查發現問題后,當即發布了《關于警惕自媒體不當保險營銷宣傳的風險提示》,提示廣大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理性消費,切勿輕信個人自媒體發布的保險營銷宣傳信息。營銷人員通過個人微信、微博等自媒體發布的信息很多是個人編發,未經保險公司審核認可,特別是前述所列的情形,大多涉嫌違反保險監管規定,保險消費者一旦輕信購買,后續發生保險合同糾紛時,相關證據資料可能由于自媒體發布人刪除、撤回而無法取證,或由于賬號未做實名認證或營銷人員流動性大、即使消費者留有截屏等證據也無法對應到具體發布人等原因導致無法查證,進而造成消費者個人利益受損。  二是謹慎核實,認準保險公司官方發布和書面文件。面對五花八門的自媒體宣傳,保險消費者一定要多方核實,如可通過查詢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微博等渠道披露的產品相關信息,或可致電保險公司官方客服熱線,詢問核實有關情況后再作投保決定。如果已經生成保單,則務必仔細閱讀產品條款,明確繳費金額、繳費期間、保障期間、保障范圍,責任免除、保單現金價值等信息,確認是否與自己之前了解的情況一致。  三是認真配合,重視銷售留痕和保險公司回訪。對監管要求銷售過程中進行錄音錄像的保險產品,保險消費者務必認真對待,確保自身真實、清楚地了解保險產品性質、自身權利以及所需承擔的風險,如猶豫期退保規定和提前退保損失等;填寫投保資料時提供個人真實信息和聯系方式,確保保險公司回訪到本人。在錄音錄像或保險公司回訪中,對保險產品存在疑問一定要及時提出,切勿相信所謂私下承諾,以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藍鯨保險 關會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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