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相互賠審團制度運行:文學評論
文學評論描述::針對保險業一直存在的“理賠難”痛點,信美相互人壽(簡稱“信美相互”)日前推出“賠審團”制度,嘗試在理賠發生爭議案件時,保險金申請人可提出申請,并由其他會員或客戶作為“賠審員”組成“賠審團”,參與案件賠付決定,判定結果直接影響最終的理賠決定。在這一機制下,理賠判定權不再單方面的掌握在保險機構一方。 近日,這一制度首次啟用。記者獲悉,一位家長在為7歲女兒投保時未盡如實告知義務,13天后女孩確診某病,家長據此申請理賠。3月29日,信美相互組織5000余名“賠審員”,對這一案例進行賠付表決。在閱讀包括病例、血液檢查報告、投保說明書之后,24小時內,76%的“賠審員”選擇了“不予理賠”。 盡管最終不予賠付,但這一案例卻開創了解決保險理賠爭議的新方法。信美相互董事長楊帆表示:“在這個新制度下,相互保險具有天然的優勢,因為相互保險本身就是由會員所有、會員參與管理、會員共享盈余的保險組織,所以把一些難以判定的理賠案件交由他們處理,是實踐相互保險組織與會員利益一致性的探索。此外,從溝通機制看,信美希望通過"賠審團"為會員及客戶建立與保險機構更加平等開放、公正透明的溝通機制,改變對保險的認知和體驗。”(程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