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學生無法上工傷保險可購買商業險作補充:編輯
編輯描述::近年來,我國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在外實習事故頻頻發生。一般情況下,全日制普通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單位實習,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學生實習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的,擬通過商業保險等途徑予以保障。
人力社保部日前就《關于執行,〈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擬對2010年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中“因工外出”、“學生實習”等部分條款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做出進一步明確。
征求意見稿稱,“因工外出期間”的認定,應當考慮職工外出是否屬于用人單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否與其從事的工作有直接的、緊密的聯系。
另外,全日制普通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單位實習,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學生實習期間受到事故傷害的,擬通過商業保險等途徑予以保障。
勞動者達到法定未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休手續,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可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月20日。
慧擇提示:小編認為,實習學生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我們建議,學生購買一份人身,為自己的實習增添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