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保障出游安全:人物關係

時間:2023-12-03 08:30:57 作者:人物關係 熱度:人物關係
人物關係描述::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追求也越來越高。外出旅游成為人們休閑的首選方式,其中,跟團出游者不乏少數。那么,若出車禍,保險公司要賠償嗎?下面小編就通過實際案例為您解析。  跟隨旅行團出游,因車輛發生側翻,導致車上8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旅行社以車輛系向運輸公司雇傭為由拒絕承擔責任,而運輸公司又以事故系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拒不賠償。8名乘客將旅行社、運輸公司、保險公司一同告上法庭。日前,石獅法院一審判定,旅行社、運輸公司應共同對游客進行賠償。  2013年1月2日,王女士準備前往江西旅游,后與石獅某旅行社簽訂內容為“由旅行社提供往江西宜春往返旅游服務”的《合同》。3天后,王女士等人乘坐由旅行社雇請的某運輸公司所有的大型臥鋪車在泉南高速公路發生側翻,導致王女士等8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經江西交警認定,該車的駕駛員(系該運輸公司雇用的員工)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旅行社、運輸公司及保險公司互相推脫,對該事拒不承擔責任。  日前,石獅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上,旅行社辯稱,該案系運輸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由運輸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運輸公司雖同意承擔相應責任,但其認為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保險公司則認為,被保險人旅行社在該事故中無過錯,無需承擔責任,故其也無需承擔保險責任,該案應由直接責任人運輸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石獅法院認為,本案系旅游合同關系,旅行社作為旅游經營者、運輸公司作為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由此給游客造成的損失,應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經法院多方做工作,王女士等8人分別通過調解、判決等形式獲得賠償共計9154466.67元。  另外,由于被告運輸公司、旅行社與被告保險公司的關系為保險合同關系,又由于在應如何承擔保險責任問題上兩個承保人產生爭執。因此,在該案中對被告保險公司應承擔何責不作審查,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相關規定,另行提出主張。  同時,石獅法院提醒,現正值暑期,外出旅行一定要找正規的旅行社并簽訂合同,明確旅行詳細過程及權利義務,方便在產生糾紛的時候保護好自我的合法權益。  慧擇提示:綜上所述,在上述案例中,旅游團中的8名受傷乘客的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不管怎樣,外出旅游安全十分重要,應購買一分合適的保險為旅程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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