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定惠保保險條款詳解:隱喻

時間:2023-12-14 08:45:59 作者:隱喻 熱度:隱喻
隱喻描述::最近幾年市場上也是出現很多公司開發的定壽產品,開發的定惠保保險區別于其他產品,深受歡迎。據悉,百年定惠保內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齡及保險期間、寬限期、猶豫期和您解除合同的手續,下面我們看看詳細的介紹。   投保年齡及保險期間   投保年齡指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周歲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計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25周歲至50周歲。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分為30年期和保至被保險人年滿60周歲、65周歲、7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保單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對應日為保單周年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4種,您在投保時選擇其中一種保險期間并在保險單上載明,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   寬限期   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應交日起60日內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交納當期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猶豫期   您自簽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確定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書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請,您應將本合同、保險費發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與解除合同有關的材料提交給我們。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但無息退還您已交的保險費。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   若被保險人未發生保險事故,您在猶豫期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險憑證;   (2)解除合同申請書;   (3)您的法定有效身份證明。   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零時起,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自接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后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慧擇提示:百年定惠保保險條款內容主要包括投保年齡及保險期間、寬限期、猶豫期和您解除合同的手續,其中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費應交日起60日內為寬限期;另外您自簽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猶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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