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車維修車輛時意外身亡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抽象化

時間:2023-12-11 10:46:12 作者:抽象化 熱度:抽象化
抽象化描述::近年來,因汽車導致傷亡的意外事故屢見不鮮。據報道,近日,投保人下車維修車輛時意外身亡,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那么這是怎么回事呢?  男子將車停在門前道路的坡道上,下車檢查車輛時,車輛發生移動,撞到道旁房屋墻壁上,男子被擠壓在墻壁與車輛之間當場死亡。保險公司卻拒絕賠償,男子的妻子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賠償。4月1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一案,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6萬余元。  2014年3月7日,原告李霞丈夫趙強與被告保險公司簽訂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以及《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后者保額為200000元,不計免賠,并且交納了保險費用,投保車輛為低速自缷車。同年3月20日下午,原告李霞丈夫趙強駕駛投保車輛行至自家門前道路的坡道上停下車輛,下車檢查時,車輛發生移動,撞到道旁房屋墻壁上,趙強被擠壓在墻壁與車輛之間當場死亡。交警大隊證明該事故系意外事故,公安局物證鑒定室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書結論:趙強系重度胸部損傷死亡。事故發生后,原告李霞多次要求被告保險公司對此事故進行理賠,均遭拒絕。李霞遂訴至法院索要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合法的保險合同應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趙強既是被保險車輛投保人,又是該車駕駛員,但其在被保險車輛發生故障下車檢查,并不在車上,而是脫離了該車,此時趙強并非駕駛員身份,而是保險車輛之外的“第三者”,其身份是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條件下發生了轉變。事故發生時其身份轉變為事故中人受害人,被保險車輛外的“第三人”。因此,在本案交通事故發生時,其身份依法應認定為保險事故中的受害人。被告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認為本案受害人趙強既是肇事車輛駕駛員又是該車輛投保人,不在交強險理賠范圍,拒絕理賠,理由不充分,且缺乏法律依據。受害人趙強下車維修車輛時意外發生事故死亡,符合交強險以及商業險中的“第三者”條件。故原告要求被告在保險限額內進行理賠理由正當,證據充分,且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應予以支持。遂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項損失共計26萬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慧擇提示:近日,投保人下車維修車輛時意外身亡,。對此,專業人士表示,該案中的受害人是保險事故中的受害人,因此保險公司需支付26萬余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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