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放2016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語言
語言描述::為更好發揮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積極作用,近日吉林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凡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2016年度失業穩崗補貼。 據了解,符合申請2016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企業包括: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2015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2015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指標;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的企業。 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上報材料,經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聯合認定,確定補貼數額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程序將穩崗補貼發放到位。穩崗補貼的支出項目及用途按照吉人社聯字﹝2014﹞48號文件規定執行。 此次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是國家在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出臺的一項重要政策,對于化解產能過剩、推進國企改革攻堅、穩定職工隊伍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預計2016年穩崗補貼發放工作將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據了解,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要求,穩崗補貼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的比例為企業發放。 慧擇提示:根據最新政策,吉林省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補貼,首先要提出申請,然后經同級人社、財政部門認定,之后發放穩崗補貼,一般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