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使用更規范保險監管角色蛻變:文學創作

時間:2023-12-12 06:46:53 作者:文學創作 熱度:文學創作
文學創作描述::保險改革出臺新規定,力求更加適應市場的有效需求,減少重復冗余的監督管理,增強風險控制能力。本次改革無疑會使保險市場更加規范。      “要推進改革,增強監管的有效性,營造監管適度、富有效率、公開透明的外部環境”,不僅是市場的呼聲,更是監管者亟待轉變自身角色的監管思路。近日保監會出臺的“減少重復監管,實行多層次動態監管機制”新政,給運用提供了更大的自由操作空間,再次體現了監管層以風險收益為導向的監管風格。      日前,保監會《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已結束向各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征求意見階段。業內普遍認為,這是繼2012年保監會推出針對保險資金投資范圍一系列新政后,又一體現監管層回歸投資標的本質屬性的意圖以及更加清晰的以風險收益為導向的監管思路。同時,這也是監管部門希望與行業共同探索改革和創新的一次正面嘗試,不僅將給保險資金運用提供更大的自由操作空間,也有利于完成自身監管角色的轉變。      近年來,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不斷拓寬,如在2010年推出《保險資金應用管理暫行規定》后,又在2012年全面推出了一系列新政,幾乎涉及了保險業所有能夠預期到的投資工具。“由于保監會出臺多項比例監管政策,時間跨度大,涉及范圍廣,監管比例缺少系統性整合,造成監管導向不明確,市場認識不統一,影響資金運用效率,在實際執行中也出現一些問題。”有分析認為,新投資品種層出不窮,每增加一個投資品種就要制定新的投資比例,這也導致了比例監管政策往往滯后于市場發展。      應當說,監管與市場脫節的現狀迫切需要改變過度的監管方式。      “要推進保險監管改革。增強監管的有效性,營造監管適度、富有效率、公開透明的外部環境,推進保險監管改革。”保監會主席項俊波今年6月在上海舉辦的陸家嘴論壇(官方站)中就曾指出,市朝程度越高,金融的復雜性和脆弱性越強,對保險的監管要求也更高。未來監管部門要繼續做好創新和改善監管,放開放活市場的事、管住管好該管的事,不斷提高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據記者了解,此次調整涉及監管比例56個,擬減少至14個,其中,廢止42個,保留8個,調整4個,新增2個。“《通知》讓相關條例變得更加簡單明了,如果以后推出優先股這種新的投資標的,會變得更加容易歸類和監管。”人士如是說。      “這不是在原有比例監管政策上簡單的增減,而是較大范圍和大規模的放開。如果說之前的政策是小規模一步步放開,那這一步將有較大的助推作用。” 分析人士還認為,這不僅將優化保監會自身的監管角色定位,也傳遞出了監管層“抓大放斜監管風格的轉變。      隨著保險資金投資渠道的不斷開放,現行比例監管逐漸落后。據記者了解,目前的多項投資政策中,數量最多時曾達100余項。部分監管比例結構復雜,存在大比例套小比例、比例之間相互交叉等現象。      “現行比例監管政策與市朝的要求和國際慣例有較大差距,亟須全面梳理并出臺一套系統、完整的監管比例規定,既體現比例監管的強制性,又兼顧保險公司投資的自主性。”有保險資管人士說。      在此次發布的《通知》中,保監會將保險投資資產劃分為流動性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它金融資產等五大類資產,然后針對五大類資產制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和集中度監管比例,不再對各大類資產包含的具體品種設限。      “《通知》最大的亮點就是打破了一直以來沿用的細分產品類別監管的路線。”華寶證券分析認為,這樣的大類分類,首先是貼近大多數保險公司投資部門內部實際的分工情況,即不是按照某一投資標的來做職能劃分,而是按照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不動產類這樣的大類資產做劃分,減少交叉監管和重復監管以及監管不明確的情況。其次也為尚未按照大類資產劃分投資部門的保險公司提供一定的參考價值,同時也使各家保險公司“大類資產配置”部門的建議和安排更能發揮真實效用,從而促進保險公司將監管部門一直要求的“大類資產配置”工作落到實處。      由此來看,未來可能放開的新投資品種,也無須再做單獨監管,就能夠在大類監管的框架下,通過局部調整來完成,從而簡化監管環節。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通知》還增加了不動產(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不動產)投資的比例,由20%提高至30%,而對于前期大踏步放開的“另類資產投資”的總體比例卻由30%退回至20%,是一個明顯的此消彼長的變化。“對于這樣的比例安排,一方面是保監會與其他金融機構監管步伐的趨同,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保監會對于市場變化的敏感性。”業內人士向記者如是評價。      總體來看,《通知》對于各類比例實行差異化監管,有助于建立以保險資產分類為基儲多層次的動態比例監管體系。有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坦言:“此次調整與改革影響面較廣,比例監管政策還需要通過市場實踐來不斷完善。考慮到監管政策制定通常滯后于市場發展變化,擬建立比例監管政策動態調整機制,由保監會資產負債匹配監管委員會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實際情況,對保險資產的分類、定義、品種以及不適應市場發展的相關比例,開展年度審議并進行動態審慎調整。”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中規定,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境外投資的賬面余額,分別不高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30%、20%、15%,而流動性資產無總量控制;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投資上市權益類資產、非上市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分別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和10%。      可見,此次《通知》除設立多層次比例監管外,還根據公司償付能力水平差異,分類實施比例監管,償付能力不符合規定的,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比例監管政策從嚴。      此外,《通知》還設立了風險監測比例和內控比例,構建起“三位一體”的比例監管體系。為防范流動性、高波動性資產等風險,《通知》制定了流動性監測、融資杠桿監測和類別資產監測規定,主要用于風險預警,超過預警線的,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根據規定,為加強流動性監測,投資流動性資產的賬面余額,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加強融資杠桿規模的監測,通過債券回購、同業拆借等方式融入資金余額,合計不高于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加強對投資權益類資產尤其是高波動性資產的監測,投資上市權益類資產、非上市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分別不高于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10%。      慧擇提示:監控預測是風險的報警器,是監督管理的重要補充,保監會需要對保險行業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保險機構則應更加自主與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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