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壽淄博違法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利益:象徵
象徵描述::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6日訊 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山東保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民生人壽淄博中支)經營過程中違法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據了解,民生人壽淄博中支在2016年10月、11月舉辦的產說會上向客戶宣傳“星級會員專屬獎勵”、“投保鑫圣萬能附加賬戶的客戶,可以按照保費金額獲得相應禮品”。時任民生人壽淄博中支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李春是對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調查事實確認書、產說會課件、調查筆錄、舉報人提供的錄音錄像等證據在案證明。 山東保監局表示,民生人壽淄博中支上述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決定對民生人壽淄博中支罰款12萬元;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李春警告并罰款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