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下發風險綜合評級征求意見稿:勵志故事
勵志故事描述::險企四大風險情況納入評級 獨家消息 根據意見稿,每季度結束后25日內,保險公司應向保監會報送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分類監管信息和數據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獨家獲悉,為規范對保險公司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評價,全面評估保險公司整體風險,保監會已于近日下發《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具體評價標準(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意見稿》提到,每季度結束后25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向保監會報送操作風險、聲譽風險、戰略風險、流動性風險的分類監管信息和數據。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向保監會報送信息系統操作風險各項評價指標的指標值和有關信息。 風險評價遵循四原則 根據《意見稿》,保險公司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的評價以及公司整體風險評價應當遵循以下四大原則。 一是風險導向原則。保監會以風險為導向,評價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的實際狀況,而非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根據保險公司的風險大小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監管。 二是上下聯動原則。保監會和保監局根據職責分工,共同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綜合評價。保監會負責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進行分類監管評價,各保監局根據統一的評價標準參與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分類監管評價。 三是統一性原則。保監會和保監局對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分類監管評價的原則、標準、方法和監管措施應當一致。 四是綜合評價原則。對同一風險事項,保監會和保監局按照統一的標準,結合自身掌握的信息,同時進行評價,形成客觀的評價結果。 另外,分類監管評價采用加權平均法,量化風險評分所占權重為50%,難以量化風險評分所占權重為50%。其中,難以量化風險的權重如下:操作風險的權重為50%,戰略風險的權重為15%,聲譽風險的權重為10%,流動性風險的權重為25%。 根據償二代實施總體安排,保監會擬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對保險公司開展償二代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各保險公司需要按照《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具體評價標準》的有關要求,通過保監會“償二代監管信息系統”報送相關數據。 保監會與保監局共同評價 《意見稿》提到,一些風險評級由保監會與保監局共同完成。以操作風險評級為例,保監會和保監局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0號: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第十條,從人員因素、內部操作流程、信息系統、外部環境和日常監管等五方面,并考慮行業總體水平的基礎上,評價保險公司的操作風險。 其中,銷售、承保、保全業務線的操作風險由保監會和保監局共同評價。保監會負責評價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銷售、承保、保全業務線的操作風險,保監局負責評價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銷售、承保、保全業務線的操作風險,匯總得出銷售、承保、保全業務線的操作風險的評價結果。保監會的評分權重為30%,保監局的評分權重為70%。保監局得分按照各保監局評分的算術平均值計算。 不同風險的評級,保監會與保監局的權重也會不同,如財務管理相關的風險評級,保監會的評分權重為60%,保監局的評分權重為40%。保監局得分按照各保監局評分的算術平均值計算。 另外,合規風險的評價內容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受到的行政處罰、分支機構受到的行政處罰、既往行政處罰的遞延評價和監管評價等。合規風險評價采用扣分制,最高可扣除100分。 此前,2012年3月,保監會發布償二代建設規劃,明確了償二代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2013年5月,保監會完成了償二代頂層設計應用,發布整體框架,勾畫了償二代建設目標,隨后陸續成立了18個項目組,聯動開展技術攻關;2015年2月,保監會向各保險集團、保險公司和資管公司下發償二代17項監管規則和過渡方案,償二代試運行過渡期開啟;2016年1月1日,償二代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