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發文規范高現價產品:故事

時間:2023-12-17 06:46:35 作者:故事 熱度:故事
故事描述::“此次征求意見稿最大改變是一年期的高現金價值產品額度對資本金的要求高了。”一名中小型保險公司高管對本報表示。  近兩年,高現金價值產品成為了一些中小型險企的“看家法寶”,但其中蘊含的風險也是監管機構重點關注的。繼2014年發文規范高現金價值產品后,《第一財經日報》從相關渠道獨家獲悉,保監會近日向各壽險公司下發了《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現金價值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范高現金價值業務。  一年期“高現價”產品受影響  “此次征求意見稿最大改變是一年期的高現金價值產品額度對資本金的要求高了。”一名中小型保險公司高管對本報表示。  根據本報獲得的征求意見稿內容來看,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高現金價值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的2倍以內;其中預期產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及1年以下的高現金價值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的1倍以內。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的《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高現金價值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內容中,并沒有關于一年期高現金價值產品的相關限制,僅是定義了“高現金價值產品是指第二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繳保費,且預期該產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3年的產品。”而此定義在本次征求意見稿中也并無改動。  “這就意味著,對于一年期的高現金價值產品,原來并未單獨規定,而現在是有多少資本金,就只能做多少此類業務,和之前規定相比相當于規模減半。而是否屬于一年期產品,主要看在條款上退保手續費是否僅在一年以內退保時收取,和產品本身的存續期并不直接相關。”上述公司高管表示。  另外,和2014年的通知一樣,對2013年度高現金價值產品保費收入已然超過當年投入資本2倍的公司,此次征求意見稿也同樣設定了至2018年年底的過渡期。  不過,和2014年的“過渡期內,高現金價值產品年度保費收入在基準額以內的部分,不施加額外的最低資本要求;超過基準額的部分,其最低資本要求將予以提高,具體標準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規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見稿顯然更為嚴格。  征求意見稿要求:“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高現金價值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其中預期產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及1年以下的高現金價值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公司基準額的0.5倍以內。”  如果保險公司高現金價值業務規模超過上述規定,此次征求意見稿中要求保險公司應自下一季度25日前向保監會報送專項現金流壓力測試報告。壓力測試報告至少應包含公司整體層面的現金流壓力測試報告、針對高現金價值業務的現金流壓力測試報告和現金流管理計劃。  高現價產品何去何從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曾公開表示,計劃于2016年一月份完成“償一代”和“償二代”的切換。而此次征求意見稿也配合“償二代”進行了指標上的切換。  具體來說,2014年的通知中規定,保險公司銷售高現金價值產品的,應保持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而在“償二代”中,反映公司量化風險的資本充足狀況的指標變為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因此,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相關規定變為“保險公司銷售高現金價值產品的,應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且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否則,將立即停止銷售高現金價值產品。  這條新規定相對之前有何是松是緊?接受采訪的多名業內人士及從事多年保險審計公司的注冊會計師表示,該條款的改動主要是配合‘償二代\\’,而由于償一代和償二代的計算方式不同,因此很難直接比較。  “不過,從整個行業來看,‘償二代\\’下,現在的高現金價值產品期限相對較短,對資本金需求更高,將對償付能力形成較大壓力,預計明年正式實行‘償二代\\’之后,中小險企的高現金價值產品預計會有較大幅度的‘降溫\\’。”一名中型險企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表示。  但是,上述小型險企高管有不同意見。他表示,在“償二代”下,引入了很多風險因子,產品在償付能力體系中的占比反而變小,如果投資相對不那么激進,或者從管理入手降低相關風險,則此類高現金價值產品對于償付能力的影響反而沒有在“償一代”下那么大。  保監會數據顯示,2015年前十個月,反映未能通過風險測試的萬能險和分紅險的投資收入部分(多為萬能險)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2014年,人身險公司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共計3262.66億元,2015年已上漲至6023.98億元。其中華夏人壽、正德人壽、前海人壽等部分險企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甚至數倍于原保險保費收入。以華夏人壽為例,其2015年前十個月的原保險保費收入為43.34億元,但其同期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高達1273.55億元。  而在保監會7月發布的保險業償二代首季度試運行報告中顯示,2015年一季度在“償二代”下有7家壽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主要是高現金價值業務較多、投資較為激進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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