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草擬保險公司章程指引:故事情節

時間:2024-01-16 01:46:04 作者:故事情節 熱度:故事情節
故事情節描述::隨著市場上保險主體的進一步增多,如何更好地規范保險公司的經營成為擺在保監局等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項重大任務。日前,發改部擬牽頭起草《保險公司章程指引》,目前正在行業內部征求意見。  多位消息人士透露稱,根據《保險公司章程指引》的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編制“發起人表”及“股份結構表”。且不單單是兩個簡單的表格,而是包含了更多細節,以反映保險公司的真實股權架構及股東詳情。  與此同時,涉及一些重大投資等重大事項,征求意見稿還要求保險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更多細節,在一定程度上從側面反映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比如,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購置、資產處置與核銷、資產抵押、對外擔保等事項,須在章程中明確具體額度或具體內容。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公司章程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章節進行了明確規范。具體詳實到: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公司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在章程中制訂有關聯關系股東的回避和表決程序;董事會人數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鼓勵公司建立由7至13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公司章程應規定規范、透明的董事選聘程序,應規定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后承擔忠實義務的具體期限;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還對管理層的職權進行了明確與細化。比如,要求董事會應謹慎授予董事長職權,章程中不得出現“董事長可以代行董事會職權等方面”的相關表述;公司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在章程中制訂符合公司實際要求的總經理的職權和具體實施辦法;根據監管規定應當在章程中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和權力予以明確的,應在章程中列明等。  “公司章程是各公司的基本法,也是公司管理者的權力之源,因此必須要對其中的各項細節予以明確,尤其是預防保險公司治理和股東道德風險。”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在各類社會資本投資熱情高漲的同時,有少數股東投資的動機不純,即目的不是為了經營保險,而是希望把保險公司當作其進行低成本融資的渠道和平臺,往往會出現通過“股東代持”變相集中股權,形成“一股獨大”,導致股東之間失去制衡,使保險公司成為大股東或主要管理層的融資渠道甚至“提款機”。  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公司章程指引》的出爐,意味著非上市保險公司的章程制定與規范有望向上市保險公司靠攏。“章程指引僅就保險公司章程的必備條款做出規定,公司可以在不改變章程指引原則的前提下,對做合理的調整和變動。”  慧擇提示:公司章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各大公司的“基本法”,也是反映各大保險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的重要體現。《保險公司章程指引》的出爐,意味著非上市保險公司的章程制定與規范有望向上市保險公司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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