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布《征求意見稿》規范互聯網保險:小說

時間:2023-12-27 11:18:18 作者:小說 熱度:小說
小說描述::隨著互聯網不斷盛行,險企在網上展開了各類創新競爭,為了引導保險業朝著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硝煙彌漫的市場亟需一套“行為規范”。  保監:規范互聯網保險  4月15日,中國保監會在其網站上登出《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的提出,從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監管部門對互聯網保險的管理思路。  在該《意見稿》中指出,互聯網保險是指通過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相關業務。而人身保險公司應當以總公司名義經營互聯網保險,實現集中運營和管理。  《意見稿》同時對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的資質,提出了具體條件,其中特別提出“經營期間償付能力保持充足Ⅱ類”,對經營互聯網保險公司進行嚴格的償付能力要求。  對于產品方面,《意見稿》提出,人身保險公司可通過互聯網銷售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不含生存返還),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夠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可將這三類產品的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經營范圍。這一條若實施,則可解決此前備受爭議和關注的“保險公司總公司能否通過網絡將產品銷售到并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區域”問題。  “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宣傳和銷售分紅險、投連險和萬能險產品,須在產品銷售頁面顯著位置以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的黑體字標注收益不確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意見稿》中的這一點,主要是為了防止互聯網保險產品進行銷售誤導。  此外,去年以來,一些創新保險產品為了搶占噱頭,過于“怪咖”,令投保人入墜云霧,如“脫光險”、“人在囧途險”、“”等,對此,此次《意見稿》指出,在通過互聯網宣傳時,須明示保險產品屬性,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保險產品的主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真實、準確和清晰,充分履行風險提示義務。險企為了便于營銷,在創新產品“名頭”上花費苦功,還不如多花點精力想想怎么研發更符合互聯網消費群體保障需求特性的產品。  慧擇提示: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獲知,為了避免銷售誤導、惡性競爭等傳統保險市場上容易出現的問題在新渠道上也出現,硝煙彌漫的互聯網保險市場亟需一套“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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