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晦:我支持把死亡賠償標準提至300萬:歷險小說

時間:2023-12-22 21:45:56 作者:歷險小說 熱度:歷險小說
歷險小說描述::《中國青年報》刊發的《中國公民死在國外賠償高?——韓國爆炸案引發國內死亡賠償標準討論》一文,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北京雷曼律師事務所律師郝俊波正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寄出公民建議書,建議我國公民死亡賠償標準應該從40萬元的限額提高到最低300萬元。郝俊波說,近日發生的韓國冷庫爆炸案,中國人均獲賠195萬元,我國眾多死于礦難的礦工拿到最高補償不過20萬元。(1月29日《中國青年報》) 俗話說,生命無價。可現實生活中,古今中外生命確實又存在著價格:或國家法定,或私下協商。那么,到底該如何為生命定價——由于關系到每個公民,所以注定是一個爭議很大的話題。目前我國學界流行著這樣的一個認識:命價要與國家經濟狀況吻合。如美國經濟發達,人命就貴,美國“9·11”遇難者親屬分別獲得了88萬至410萬美元不等的賠償金;韓國經濟不如美國,但比中國發達,所以韓國冷庫爆炸案遇難的中國人平均獲賠195萬元;中國經濟相對落后,所以公民死亡賠償標準最高為40萬元。 表面上看,這種依據經濟發達程度決定命價的標準,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也不失為一種解決紛爭的辦法。然而,這樣做面臨一個殘酷的問題:命價過低,誘導一些富人輕視人命,甚至草菅人命。忽視生產安全是礦難頻發的主要原因。礦主為什么不重視安全?道理很簡單:購買安全設施投資太大,動輒幾百萬,而發生礦難,賠償礦工家屬的錢卻很少,頂多20多萬。與此類似的還有交通事故中頻頻出現的二次碾壓或多次碾壓。司機為什么泯滅人性而故意殺人?因為司機選擇撞死所付出的代價要遠遠小于撞傷:撞死是一次性賠償,而撞傷則很可能要養一輩子。其實不光富人蔑視人命,一些不富而有權的國家工作人員也這樣:如某地高速公路收費站工作人員就這樣公開叫囂:打死他,不就賠20萬嗎? 事實上,這涉及到另一個問題:懲罰性賠償。為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有時會損害別人的利益,而要想遏止人類這種惡的本能,除了加大事先監管力度,還有必要執行天價罰款,使每個人時時都清醒地意識到違法的重要代價。拿二次碾壓來說,如果碾死一個人要賠償300萬,我想,大部分司機的第一反映就是救人,而不是逃跑或軋死。 為了捍衛生命的價值和道德倫理,把我國公民死亡賠償標準從40萬元限額提高到最低300萬元,是完全有必要的。至于有人提出:300萬元的賠償是否太高,是否會導致許多賠償主體無力負擔,最終導致此標準形同虛設?這種擔心是多余的,完全可以通過購買責任險來轉移或降低這種風險。在中國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如果我們再繼續輕視生命,就與發展經濟的目標背道而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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