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創新讓社會治理如魚得水:古典主義

時間:2023-12-01 01:31:27 作者:古典主義 熱度:古典主義
古典主義描述::風險無處不在,保險無所不至。保險業作為市場化的風險管理、社會管理和災害救助機制,除了在經濟補償、資金融通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服務社會治理創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等方面能發揮更大作用。  子言不諱  周子勛  過去,人們談起保險的基本感觀是“一人賣保險,全家不要臉”。而今,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保險業與老百姓(603883,股吧)的生活密切相關,對于建設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至關重要。  當前,我國正值改革攻堅期、經濟調整期、社會轉型期、矛盾凸顯期,各種形勢錯綜復雜多變。解決由此產生的矛盾和糾紛,不能沿用政府以往那套簡單直接、大包大攬,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管理模式,而是需要利用更多的市場化工具來解決社會治理問題。  風險無處不在,保險無所不至。保險業作為市場化的風險管理、社會管理和災害救助機制,除了在經濟補償、資金融通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服務社會治理創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應對災害事故風險等方面能發揮更大作用。  事實上,隨著最近全國多個地方發生洪澇等自然災害,充分利用保險以應對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越來越受到行業內外的重視。日前,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的新聞媒體實地走訪和調研寧波,通過深入了解保險業服務社會治理的積極探索和實踐后,得出的一些保險創新理念和做法值得參考借鑒。    創新步伐從未停歇過  創新是當今時代的主題。  寧波作為全國首個且是目前唯一一個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保險創新試驗區,創新的步伐從未停歇過。近十年來,寧波累計推出130多項保險創新項目,其中2017年就有37項。  各種全國首創之舉歷歷在目。  全國首創的建設工程綜合險累計幫助近700家建筑企業釋放擔保資金37.83億元,為企業減負1.8億元。  全國首創的保證保險受惠群體持續擴大,累計為1.8萬余家次小微企業、“三農”和城鄉創業者提供貸款165億元。  全國首創的醫療責任保險進一步推廣,已覆蓋寧波市225家公立醫院和650家村級衛生室,累計調處醫患糾紛6708起,調處成功率達95%,使寧波市“醫鬧”現象大幅度減少。  全國首創的公共食品安全保險和城鎮居民住房保險在寧波市落地,全面推廣“保險+服務”模式。截至2017年底,寧波已實現全市城鎮老舊危房綜合保險全覆蓋以及50%以上農村老舊危房的綜合保險覆蓋。全市近30萬戶群眾受益。  全國首創的電梯安全綜合保險,通過保險機構對維保工作進行第三方監督,電梯維保工時明顯增加,故障率也有所下降。  此外,寧波作為中國保險發源地之一,在全國率先推出全域旅游保險、率先試點司法援助保險。同時,中國保險博物館、國家保險發展研究院、中國保險創新論壇也將一一落地寧波。  這些創舉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形成了品牌效應,為我國保險業服務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提供了一份極具參考意義的樣本。  “保險改革創新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社會民生福祉的改善,讓人民群眾分享改革紅利,提升百姓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滿意度。”寧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王勉表示,寧波保險創新的做法,核心就是以問題為導向,針對社會發展的痛點難點問題不斷創新完善諸多國內領先的保險新產品、新模式,構建起一張多層次、廣覆蓋、高效率的風險保障網。通過全面實施“保險+”戰略,將保險運用于經濟發展的全領域、社會治理的全過程和民生改善的全方位。同時,以保險全產業鏈建設為依托,打通延伸保險前后服務環節,形成保險業與相關產業協同創新、集群發展的格局,力爭使寧波成為全國首個“保險型城市”。    讓保險成為社會治理的“眼睛”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從2020年到2035年,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會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  說一千道一萬,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能力的體現和目的,就是管理好社會、服務好人民、維持好安定,滿足老百姓正當的生活需求和發展需求。換句話說,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目標必須落實在與老百姓相關的基本需求上,這實際上是“硬治理能力”的體現。  當前,我國亟須解決的民生問題是補上教育、醫療、養老、公共事業和服務業供給不足的短板。其中,醫患關系是當前極為敏感的一個社會關系,醫患關系不協調所引發的醫療糾紛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醫患雙方的痛點、行政司法處理的難點。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解決日益突出的醫患矛盾,國務院近期公布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了“以患者為中心”的處理原則、途徑和程序,自2018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事實上,早在2007年,寧波市就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立法工作進行了積極的嘗試,率先在全國頒布了《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暫行辦法》,后來于2012年改為《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條例》,這是國內首部醫療糾紛預防處置的地方性法規。  這項制度最大的亮點在于創新引入了“第三方”機制,從市級機構到縣市區機構建立起“醫療糾紛理賠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同時,實現醫療糾紛“從院內到院外”處理模式的轉變。用寧波市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副主任邵峰的話說,以前,醫療糾紛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處理,其公正性屢遭質疑;醫療糾紛非訴訟處理途徑不暢通,“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等現象時有發生。而醫療糾紛理賠中心的建立讓這一問題迎刃而解。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人保財險寧波市分公司作為首席承保人創立的醫療糾紛“寧波解法”為政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了新舉措;為商業保險公司參與創新社會管理提供了新探索;為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維護提供了新保障。  保險機構無疑成了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幫手和“眼睛”。寧波市保監局財產保險監管處處長耿岳表示,寧波參與社會治理是突出了保險的核心職能,即風險管理。把風險管理的關口前移到風險發生的前端,而不是坐等事后的保險賠付。    巨災保障的關鍵是建立巨災險市場  近年來,我國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頻繁發生。據統計,2017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共造成1.4億人次受災,導致881人死亡、98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3018.7億元。由此引發民眾對巨災保險的廣泛關注。  可以看到,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已經推行:2013年,《**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提出“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201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2014年3月,寧波市被列為全國首批巨災保險試點城市。  巨災保險的制度設計,是通過保險機制將政府承擔的因巨災導致的人身和財產風險進行市場化風險分散,以穩定的保費支出,多途徑、多層次的分攤和轉移巨災風險損失。以寧波為例,由于該市經常遭遇臺風,巨災保險重點是防范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后又增加了突發公共安全風險保障。巨災保險可以豐富巨災救助模式,平滑災害引起的地方政府財政波動,同時還可以調動商業保險公司以及更多的市場和社會資源參與,豐富巨災風險管理手段。  據統計,2017年,我國巨災保險出單244萬筆,風險保障金額達1055億元。住宅地震保險累計為全國247萬戶家庭提供了1065億元的風險保障。而寧波實施巨災保險3年以來,已累計向16萬戶居民家庭支付臺風救助賠款9500多萬元,數以萬計的受災群眾得到救助,起到了惠及民生的良好效果。  不過,放眼全國,與美國等發達國家重大災害保險賠付占比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的比例相比,我國保險賠付仍顯不足。我國推行巨災保險面臨重重困難,一方面是我國的商業保險不給力。因為地震等巨災保險賠付率低于國際水平。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巨災風險管理主要采取的是以國家財政救濟和社會捐助為主的模式,這種模式給政府財政造成很大負擔,老百姓缺乏購買巨災保險動力。  客觀而言,對于中國的巨災險來說,社會將問題的關注點放在政府是否兜底上,實際上是把問題的重點完全錯位了。對于巨災保障而言,真正重要的是我們能否成功建立一個巨災險市場。其中的關鍵是,我們的投資者是否能夠自由地進入這個市場,是否能夠自由地退出這個市場,保險公司是否能夠利用來自由地轉嫁風險負擔。  如果國家要求某保險公司必須出售這一保險,而這一保險公司卻不能在市場化的巨災險市場上轉讓這種資產(或說風險),那么巨災險就只會是一種行政化的農業險的結局:要不就是保險公司不愿做,要不就是費率高而無人問津。設立巨災險是簡單的,建立一個能夠自由轉嫁風險的市場則是復雜的。就像股票市場一樣,當投資者無法承擔股市“巨災”風險的時候,是財政兜底解決嗎?不是。建立能夠自由轉嫁股票風險的股指期貨市場、期權市場,才是一個股市“巨災保障”的市場機制。巨災險也是一樣。  誠如王勉所言,隨著我國經濟體量越來越龐大,社會構成越來越復雜,光靠政府有限的資源來應對無限責任的話,中間的矛盾缺口將越來越大。因此,必須形成一個由政府牽頭的社會共治模式。而保險恰恰能在其中發揮獨到的作用。保險一旦介入以后,有很強的驅動力,能夠放大政府資源,撬動杠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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