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監管引入第三方審計機構:奇幻故事
奇幻故事描述::由于近數年來保險資產管理從業人數急速增長,保險資金運用規模空前巨大,保險資金監管方式面臨改革。據了解,需要引入第三方審計機構,內部控制監管將與分類監管、償二代監管共同成為新監管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 9月30日,保監會就起草的《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見稿)》(GICIF)(下稱“《內控指引》征求意見稿”)及《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征求意見稿)》(第1號-第3號即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和股票及股票型基金)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筆者將《內控指引》與保監會2004年4月28日發布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試行)》(下稱《試行辦法》)對比后發現,存在幾處顯著變化: 與《試行辦法》中“保險公司應建立第三方托管機制”表述不同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機構應當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各項投資資產全部實行第三方托管和監督。” 另外,《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應當依據自身資金運用特點設立三道監控防線,即一線崗位雙人、雙職、雙責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的第二道監控防線;以內部審計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監控防線。 保險資金監管方式漸變 《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保險資產托管機制,選擇符合規定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下稱“托管機構”),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各項投資資產全部實行第三方托管和監督。” 此前,《試行辦法》的表述則為,“保險資金應由保險公司專業資金運用部門、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其他專業投資機構管理運用。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公司的非專業資金運用部門不得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同時,“保險公司應建立第三方托管機制。保險公司選擇托管機構應對其信用狀況、清算能力、賬戶管理能力、風險管理能力和績效評估能力等進行嚴格的考核,托管機構的資格應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對保險公司非市場交易性、低風險的投資品種也可采用內部存管方式。內部存管是指由保險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獨立承擔保險資金存管職責的一種資金管理方式,承擔內部存管的職能部門應與投資交易部門隔離,并同時具備賬戶管理、風險管理、績效評估等功能。”《試行辦法》采取的是“全托管”方式,即第三方托管機構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保管保險資產,監督保險資產日常投資運作。 對于影響,一位大型保險公司人士告訴本報筆者,“整體不會出現明顯影響,目前保險公司一般都是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各項投資資產交由托管機構管理。” 最大可能防范內幕交易 與“全托管”一樣,“三道防線”同樣惹人注目。 《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應當依據自身資金運用特點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三道監控防線。 具體而言,一是建立一線崗位雙人、雙職、雙責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直接與交易對手、系統、資金、業務用章等接觸的崗位,必須實行雙人負責的制度。屬于單人單崗處理的業務,必須有相應的后續監督機制。 對此,一位人士對筆者坦言,“保險資金管理實行"雙人負責制"確實較為少見,保監會對于保險資金安全性的重視和強調不言自明。” 二是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的第二道監控防線,發揮法律、合規、風險管理、財務等部門對保險資金投資全流程的風險監控職能。保險機構必須在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順暢傳遞的渠道,各部門和崗位分別在自己的授權范圍內承擔各自職責。 三是建立以內部審計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監控防線。內部審計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并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反饋。 對此,前述保險資管人士認為,"三道防線"體現了保監會強化風險管控的思路,一是在股市震蕩的背景下,嚴控資金流向,杜絕投資行為,以免造成系統性風險;二是盡最大可能防范內幕交易等行為的出現。” 根據保監會的最新披露,截至8月末,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已達10.19萬億元,較年初增長9.21%。其中,投資于銀行存款2.5萬億元,占比24.53%;債券3.59萬億元,占比35.18%;股票和證券1.33萬億元,占比13.07%;其他投資2.77萬億元,占比27.22%。 慧擇提示:在保險資金監管《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要建立三道監控防線,分別是一線崗位雙人、雙職、雙責;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還有內部審計部門對各崗位、機構、業務、部門實施監督反饋。做好三道防線才能有效防范內幕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