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要求險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險子公司高管:推理故事
推理故事描述::據了解,保監會近日發布《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險企設立非保險類子公司,從投資范圍、投資方式、風險控制等方面進行規定,并要求險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險子公司高管。 近年來,隨著投資渠道不斷放開,不少險企在經營主業的同時,開始熱衷其他金融領域,隨之積累的經營風險也在增加。 根據意見稿,保險公司可直接或間接投資設立非保險子公司,具體類型包括:依法從事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的非保險金融類子公司;主要為保險公司或所屬子公司提供IT、呼叫、審計、保單管理、物業等服務或管理的共享服務類子公司。還包括與務相關性較強的投資類平臺公司,為管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而設立的項目公司,保險資金投資能源、資源以及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現代農業、新型商貿流通等企業股權形成的關聯產業類子公司等。 此外,意見稿對保險公司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投資方式進行了明確,即“除法律、行政法規及監管規定明確允許的情形外,保險公司直接投資非保險子公司應當使用自有資金”。交易限制方面,保險公司不得為非保險子公司債務提供擔保、不得認購非保險子公司發行的債券、不得向非保險子公司提供資金借貸。 意見稿要求險企應當與非保險子公司間建立人員、資金、業務、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墻,避免風險由非保險子公司傳遞至險企。同時對人財物隔離做出詳細要求,險企應確保非保險子公司的業務、財務獨立于險企。 針對險企高管兼職子公司高管比較普遍的現象,意見稿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及監管規定明確允許的情形外,險企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非保險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慧擇提示:通過上面信息我們可以了解到,保監會對保險公司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投資方式進行了明確規定,將嚴管非保險子公司,防范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