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險企11張罰單套取手續費成主因:前情提要

時間:2023-12-19 23:46:19 作者:前情提要 熱度:前情提要
前情提要描述::4月12日至4月15日,吉林銀保監局連續開出11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罰金共計58.4萬元,涉及國壽財險、人保壽險、天安人壽共3家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和支公司,以及7名相關負責人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人保壽險長春分公司及相關負責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共收到4張罰單,累計罰款25.4萬元;天安人壽吉林分公司和延邊支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共收到5張罰單,累計罰款24萬元;國壽財險長春中心支公司及負責人共收到2張罰單,累計罰款9萬元。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虛列費用、套取手續費、微信朋友圈誤導宣傳等仍是此批罰單重點處罰對象。  罰款:最大筆21萬  記者注意到,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人保壽險”)是此批罰款中的最“大頭”。該公司有一家分公司和一家支公司,以及相關負責人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同時收到罰單,共計罰款25.4萬元。同時,人保壽險的其中一張罰單金額為21萬元,也成為此批中單張最大金額罰單。  具體看來,人保壽險長春市分公司存在兩項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2017年,該公司虛列外勤人員績效,其實際用途與會計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不符。  二是,2016年11月,該公司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陳春燕、于麗娟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含誤導性陳述的宣傳廣告。  對此,吉林銀保監局決定對人保壽險長春市分公司作出警告并罰款21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時,人保壽險長春市分公司存在虛列外勤人員績效,時任該公司分管銀行保險渠道的總經理助理魏正亮被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此外,時任人保壽險長春市分公司朝陽支公司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陳春燕和于麗娟,因為存在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含誤導性陳述宣傳廣告的違規行為,被予以警告并各處罰款0.2萬元。  罰單:最多領5張  據記者統計,在11張罰單中,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安人壽”)吉林分公司和延邊中心支公司共收到5張罰單,成為此批中收到罰單最多的公司。  其中,天安人壽吉林分公司存在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檔案未能準確登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基本資料的違規行為,被吉林銀保監局警告并罰款1萬元。  而天安人壽延邊中心支公司存在三點問題:一是虛列專管員工資、績效,其實際用途與會計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不符;二是未按相關規定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辦理執業登記并發放《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三是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檔案未能準確登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基本資料。  對此,吉林銀保監局對天安人壽延邊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罰款16萬元。  另外,因為虛列專管員工資、績效,其實際用途與會計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不符,時任該公司總經理張震、副總經理陳玉梅、銀保部經理馬佳濤,被吉林銀保監局警告并分別罰款2萬元、2萬元和3萬元。  罰因:套取手續費  在此批罰單中,還有一家被罰的公司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壽財險”)。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1月至4月,國壽財險長春中心支公司存在將公司員工直接業務掛靠在個人代理名下提取手續費的違法行為。因此,吉林銀保監局決定對其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時任公司總經理王鵬作出警告并罰款2萬元。  事實上,對于利用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的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會已“三令五申”禁止。  今年1月21日,銀保監會曾發布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就明確指出,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管理,確保各項經營成本費用真實并及時入賬,對以下4種行為嚴令禁止:  1.以直接業務虛掛中介業務等方式套取手續費;  2.以虛列業務及管理費等方式套取費用;  3.通過違規計提責任準備金調整經營結果;  4.通過人為延遲費用入賬調整經營結果。  2月26日,銀保監會又下發了《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并強調了“保險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體開展違法違規活動。”而不得開展的違法違規活動就包括: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中介渠道業務主體,通過虛掛應收保險費、虛開稅務發票、虛假批改或者注銷保單、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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