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城市試點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出版

時間:2023-11-27 07:33:21 作者:出版 熱度:出版
出版描述::原標題:12城市試點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法制網北京12月19日訊 記者朱寧寧 為了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的明確部署和“十三五規劃綱要”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任務中提出的“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要求,河北省邯鄲市、遼寧省沈陽市、河南省鄭州市等12個城市居民和職工的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或將合并實施。《關于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今天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做了草案說明。  尹蔚民表示,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在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管理服務基本一致,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制度,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使用同一信息系統平臺。將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符合社會保險一體化運行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險基金互濟能力,更好的增強生育保險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經辦服務管理效能,降低運行成本,是推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項改革嘗試。生育保險是專門針對職工建立的,“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指的就是“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根據草案,河北省邯鄲市、山西省晉中市、遼寧省沈陽市、江蘇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東省威海市、河南省鄭州市、湖南省岳陽市、廣東省珠海市、重慶市、四川省內江市、云南省昆明市作為試點,將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和管理,暫時調整實施社會保險法中關于生育保險基金單獨建帳、核算以及編制預算的規定。試點方案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實施期限為二年,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就相關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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