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漳州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出版
出版描述::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和《福建省條例》等文件要求,漳州市將上調失業金標準,7月1日起發放的失業保險金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據悉,上調后,市本級、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 各檔次失業金計發標準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此外,領取失業金人員的每月基本醫療保險費隨失業金同時發放。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慧擇提示:7月起漳州市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其中繳費不滿1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不滿20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