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險受益人填寫要謹慎:抽象化

時間:2023-12-04 04:30:44 作者:抽象化 熱度:抽象化
抽象化描述::種收益人的名字十分關鍵,受益人分為指定和法定受益人,兩者不相同,所以在填寫時十分關鍵。   在人身險合同中,一般都有受益人這一欄,即在投保人出險后,保險公司將會把保險金賠付給指定受益人,既可以指定自己、也可以是他人。受益人是誰最能體現被保險人的意愿,一旦指定受益人,其他近親屬等法定受益人將與保單受益權無緣。而上述保險理賠案例中,因受益人指定不明,牽出家庭糾紛,這樣的家庭矛盾在現實中經常上演。   為了避免出現案例中類似王先生不幸罹難后造成家庭爭取受益權而紛爭不斷甚至鬧上法庭的事件重演,近日北京保監局提醒,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如果圖方便將受益人簡單地填寫為“法定”,可能為日后保險理賠埋下隱患,因此一定要慎重填寫受益人一欄。   鑒于人身保險合同的長期性,投保人與親屬的關系在保險期間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要明確指定受益人,并寫明其姓名、與自己的關系,如果不是親屬,需要寫上身份證號碼,同時指定受益人也可依一定程序進行變更。   在案例中,由于王先生保單填寫的受益人為法定,依據《保險法》有關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受益人一欄只填寫“法定”字樣的,將視為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目前法庭審判時,如果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欄只填寫“法定”字樣,則將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根據我國《遺產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針對案例中王先生出現的此類事件,北京保監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人身險時,填寫指定受益人應注意以下四點: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并無須事先征得其本人或保險公司同意,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消費者所在單位作為投保人為其投保的,投保單位不得指定消費者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更不能將投保單位作為受益人。   人身險合同的保險期限一般較長,在保險期間投保人與親屬的關系可能會發生變化,若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意變更受益人,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則保險金的給付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留給法定繼承人。   案例   市民王先生之前購買了某保險公司保額40萬元的人身保險,受益人一欄填寫為“法定”。三年后,王先生剛剛結婚不久卻遭受意外,不幸身故,保險公司在賠付40萬元金時,王先生的母親和妻子都聲稱是法定受益人,對身故保險金的分配數額各不讓步,最后只能上訴法院,法院判決二人平分身故保險金。   慧擇提示:對于險種受益人的填寫要十分注意,否則在遇到意外時對于給付的金額很有可能會造成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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