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興養老保險繳費政策:創意故事
創意故事描述::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2015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49號)精神,2015年浙江省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為51719元。由此,2016年的政策也有了新的變化。 按照《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和《嘉興市本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即259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確定,即12930元。調整后的月繳費基數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個位數為零(如月平均工資為3001元,基數為3000元;月平均工資為4006元,基數為4010元),從6月起啟用,并補繳5月份繳費基數差額。 同時,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意見的通知》(嘉政發〔2014〕47號)第三條第五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的規定,對2015年度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參保職工按此規定執行,其中繳費工資低于2590元/月的參保職工按照2850元/月(2590元/月的110%)執行,高于2590元/月的按照該職工上月繳費基數(原基數)的110%確定。 新基數啟用后,養老保險補繳的標準根據有關文件要求作相應調整。補繳2010年至2015年的比例為22%,月補繳金額為948元;補繳2009年的比例為23%,月補繳金額為991元;補繳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為28%,月補繳金額為1207元。 慧擇提示:2016年嘉興政策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月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60%確定,即259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確定,即12930元。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應當繳納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