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到被蛇咬到脖子是什么意思啊(夢見被蛇咬著脖子是什么意思):編輯

時間:2024-01-16 16:33:52 作者:編輯 熱度:編輯
編輯描述::【痛心!8歲留守兒童上學途中被三只狗咬死 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4月22日,重慶奉節縣報國路小學一名8歲留守兒童在上學途經夔門街道長嶺村一鄉村道路時,被一獨居農戶喂養的狗咬其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狗主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警方控制。古代,一男子被蛇咬后,奄奄一息。他用微弱的聲音問妻子:“如果我死了,你會改嫁嗎?”妻子嚇壞了,不敢回答。男子說:“別怕,說實話,我活不成了!”于是,妻子講了實話:“我會改嫁”令人沒想到的是,男子奇跡般痊愈了。他好了以后,一想到妻子之前說的話,就膈應。這名男子名為耿十八,是個耿直的小伙。他英年早婚,娶了個漂亮媳婦叫孟氏。婚后二人一個砍柴,一個操持家務,日子過得挺滋潤。沒多久,倆人有了愛情結晶,名叫小寶。一家三口活得如蜜似糖。然而,意外發生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耿十八當了半輩子的樵夫,沒成想在山上被蛇咬了。這蛇是毒蛇,他一個人在外也解不了毒。當他用盡力氣爬回家時,人已經不行了。躺在床上,耿十八看看老母,看看兒子,看看媳婦,不禁落淚。臨終前,他突然想到漂亮媳婦不安全。于是,他問:“我不行了,你會改嫁嗎?”孟氏看看婆婆,看看兒子,又看看丈夫。她陷入了沉思。她的內心是想的,但是不敢說。耿十八看出她的心思,說道:“你說實話,別怕,反正我不行了。”孟氏摸摸老公的脖子,感覺他確實時日不多。于是,她壯著膽子說:“我會改嫁。”一聽這話,耿十八垂死病中驚坐起,然后伸著手,張著口,又落了下去,咽氣了。故事到這里本該結束了。然而,這是聊齋呀!那耿十八飄飄然來到街上,上了一個囚車。車子上面都編號,寫了名字。大家都不知道這是要往哪里拉。看守力氣很大,誰也跑不了。那人還告訴他,他已經噶了。走了一段時間后,到了一個叫望鄉臺的地方。耿十八看到了自己家,卻無法回去,忍不住哭了半天。誰知,突然有個聲音說:“哭啥?想回家快跑啊!跑回去!”他半信半疑,問:“你是誰?”那人說:“你管我是誰?我就一東海匠人,你快跑!”耿十八覺得有道理,于是跑了。跑之前,他還撕掉了自己的名字,讓看守不好找。他跳下望鄉臺,直奔自己家。沒想到,真回家了。到家后,耿十八喝了一堆水,把毒解了 然后活了。家人全都驚呆了,妻子更是傻眼了。耿十八活了以后,一想到妻子曾說改嫁,就膈應。從此,二人貌合神離,分床睡覺,彼此冷漠了一生。這篇故事奇幻,卻有一些值得深思之處。另一半去世,應該改嫁嗎?做人應該誠實嗎?孟氏說改嫁是沒錯的,但她的誠實卻把她坑慘了。在耿十八生死一線時,騙騙他又何妨呢?耿十八也不該亂記仇。他問的問題是假設性問題,并沒有發生。他不應該為此懲罰孟氏,也懲罰自己。婚姻里需要夫妻雙方有智慧,這才是這篇故事要傳達的訊息。大家覺得呢?重慶奉節,一名小學生在經過鄉村道路上學路上,被一條突然出現的狗咬中了喉嚨,撕咬過程中,小學生不慎被狗咬中脖子,導致了氣管斷離而最終死亡,狗主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控制。 #大兵叔叔說法# 從事發位置來看,是鄉村道路,顯然在這樣的道路上,人是相對較少的。一旦出現意外,求助都會變得困難起來。尤其是鄉村等養狗不栓繩已經是一種常態,正是因為輕信自己家的狗不咬人,所以才會導致最后的悲劇發生。 本案中,小學生是被狗咬傷身亡的,為何狗主人卻被警方控制了?其實,新聞中并沒有提及這條狗是一條寵物狗還是兇猛的犬,如果是一條兇猛的犬,那么顯然作為狗主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輕信自己家的狗不咬人,將狗放養在外,最終導致了狗將過路行人咬傷死亡,那么作為狗主人,顯然是存在過失的,因此應當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是過失犯罪,過失致人死亡量刑要明顯輕于故意犯罪,因此最終即便造成了死亡這一結果,最重量刑為7年。 同樣在民事責任方面,尤其是已經實行的《民法典》中,對于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作為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如果動物造成了他人損害,在責任承擔方面是第一位的。 在民事賠償方面,如果死者的父母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求,那么狗主人是要承擔醫療費、喪葬費等一些直接損害賠償額的,如果狗主人想要獲得死者家屬的諒解,便需要加大賠償金額以此換取諒解書,從本案來看,由于狗主人在農村獨自居住,其經濟條件也許并不好。 一場悲劇的發生,如果孩子的父母帶著孩子上學,也許就不會發生了,或者狗主人拴著繩子,這場悲劇也不會發生,但是孩子的父母沒有帶著孩子上學,這不應是法律上的過錯,由此造成的損害,都是狗主人承擔。 對此, 你有什么看法?#重慶小學生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控制#—————————————————————  我是@大兵叔叔關注我,帶你評析法律熱點,關注冷暖人生。4月23日,重慶奉節。據知情人士處透露稱,4月22日清早,報國路小學一名二年級男生在上學途經夔門街道長嶺村一鄉村道路時,被一獨居農戶喂養的狗咬其頸部,經120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初檢,該學生系創傷性休克加合并氣管離斷死亡。目前,該獨居農戶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奉節警方控制。(信息來源:澎湃新聞)#重慶小學生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控制#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飼養動物致害,一般都是需要全部或一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本法第1245條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法第1246條 【違反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本案中,“一名二年級男生在上學途經夔門街道長嶺村一鄉村道路時,被一獨居農戶喂養的狗咬其頸部,經120搶救無效死亡”,就是典型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狗主人由于沒有盡到圈養之責,造成了狗咬死了路過的小學生,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來定罪量刑是比較適合的!惡狗咬死過路小學生,狗主人除了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以外,還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奉節頭條# 對于“重慶小學生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控制”這個事,你怎么看?我是@自在人生wub ,分享教育和生活常識,歡迎您的關注和支持。#重慶小學生被狗咬死 狗主人被控制#可憐的孩子!這個二年級小學生被狗咬頸部致死,實在是太慘了。懲罰犬主,這是必不可少的。不但對犬主實施刑罰,還應該判犬主對這名小學生家長給予巨額賠償。奉節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控制犬主,我認為這值得商榷。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犯該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烈犬能咬死二年級的學生,這不應該是不可預見的,過去烈犬咬死成年人的案件,也是屢屢發生。因此,烈犬咬死人,或者撕咬致人重傷的,應該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處理該案。犯該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為行為人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烈狗不受制約)會產生危害公共安全(烈狗傷人),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中國法院網《放任烈狗傷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文分析,在司法實踐中,狼狗傷人案件,除少數屬于直接故意外,多數案件屬于間接故意。作為狗的主人,對狼狗的習性應該是非常了解的。而且,近年來,在烈狗傷人事件屢有發生、報紙電視多有報道的情況下,張某應該預見自己所養狼狗脫離自己控制可能發生致人傷亡的危害結果,卻沒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消除危害,而是放任狗處于脫離控制的狀態,可見張某對狼狗危害公共安全是持放任態度的,應屬間接故意。即使未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等嚴重后果的,狗主人也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導致狗咬傷人、咬死人等嚴重后果的,則屬于結果加重犯。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狗主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致人傷亡的損害后果的,則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寵物傷人或至人死亡的法律責任】4月22日清早,重慶市奉節縣報國路小學一名二年級男生在上學途經夔門街道長嶺村一鄉村道路時,被一獨居農戶喂養的狗咬其頸部,經120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初檢,該學生系創傷性休克加合并氣管離斷死亡。目前,該獨居農戶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奉節警方控制。(新聞資訊來源于澎湃新聞) 另有報道說死亡學生的父母在外打工。養狗的農戶是出于好心把一些流浪狗領回家里喂養,當地人說參與咬孩子的狗有3一4條,具體情況有待警方調查。 海子律師評析: 1、看到這樣的新聞,確實令人痛心不已,父母好不容易把孩子撫養到上小學,居然上學路上被狗咬死。養狗自古有之,農村人養狗是為了看家護院,城市人把狗當寵物養。孩子遇到兇惡的狗,很難保護自己。狗之所以能傷到人,往往與不拴繩有很大關系,2021年5月1日起,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施行,對狗拴繩,打狂犬疫苗也被正式寫入了法律。 2、養狗的農戶對狗疏于看管,沒有拴繩,跑到外面把上學的孩子給咬死了,其主觀意識方面屬于一種過失,根據一般人的能力和行為時的客觀條件,行為人本應能夠預見并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因為其疏忽大意才未預見,以致發生嚴重危害結果,所以農戶應當對此結果負刑事法律責任。通過本案的教訓,希望習慣養狗得愛狗人士,確實用繩子把狗拴穩,不管狗在家還是出來遛狗,都應該拴狗繩,在家里不拴繩,狗從陽臺或窗戶掉下去,砸到人,后果也很嚴重。 3、關于飼養動物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再次呼吁,養狗人一定要對狗拴好繩子,不拴繩,或者不拴緊繩子,狗在路上遇上陌生人,除了可能咬傷他人外,還可能撞傷人,嚇到人等。1381年,朱元璋命人監視袁凱,監視人回稟:“袁凱脖子栓著鐵鏈,神態瘋癲正趴在地上大口大口的吃著狗屎”。朱元璋聽了惡心的臉都綠了,說到:“膽小之輩,這樣就瘋了,真是個沒用的東西!”袁凱是江南的大才子。在建國初期,因才華出眾,被人舉薦為監察御史。朱元璋江山坐穩后,猜忌心膨脹,三大案(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中斬殺官員數萬人,平時官員稍有不慎,就腦袋搬家,大家做官都戰戰兢兢。因此,洪武年間官員們上早朝,都要舉行一個送別儀式,抱抱老婆孩子,告訴家人有什么人欠了我們家的錢,就像遺言告別,等下朝回來,家人又會舉行了一個慶祝儀式,慶祝平平安安,又活過了一天。既然做官那么危險,可不可以辭職不干呢?那肯定是不行的,朱元璋認為,你有才學不報效國家,留著你也沒什么用了。真是走也不是,留也不是。袁凱算是懂一些為官之道的人,平時也沒有犯過什么錯,但是“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啊”,很快,他倒霉的一天就來了。一天,朱元璋讓袁凱給太子朱標送一個處決囚犯的名單,這本來是一個簡單的差事。但是,朱標跟他爹不同,他性格更加寬容,看了名單覺得處決的人太多了,因此劃掉了幾個,讓袁凱送回給朱元璋審批。這也是一件簡單的差事,袁凱就把太子的話原原本本的回稟了朱元璋,本以為這就結束了。哪知,朱元璋問他:“太子和我意見不同,你覺得誰的對呢?”這簡直就是一道送命題,幸好袁凱反應機敏,立馬回到:“陛下你沒錯,因為你秉公執法,太子殿下也沒錯,因為太子慈悲”。然而,朱元璋大怒,罵道:“你這個首鼠兩端的小人”,之后就嫌惡了袁凱。袁凱之后很是恐懼,萌生了退意,一天在上早朝的路上,突然摔倒在地,后面就瘋了。朱元璋心思多疑,說瘋子是不怕痛的,命人用木鉆扎他身體,袁凱紋絲不動,朱元璋還是不相信,命人暗中監視袁凱家里。這位監視袁凱的人,偷看袁凱院子的時候,被這一幕給驚呆了,只見,袁凱被家人用鐵鏈栓住,趴在地上大口大口的吃著狗屎,監視人被惡心的不行,把這個情況回去稟告了朱元璋,朱元璋這才相信袁凱瘋了。大家應該知道,其實袁凱是裝瘋的,但是,吃狗屎這一招太狠了,不過袁凱吃的并不是真的狗屎,他知道朱元璋不會那么輕易的相信他,所以他早就準備好用面粉涂醬做成狗屎形狀,假裝是狗屎吃,躲過朱元璋的耳目,而他也因為裝瘋,成為洪武年間少數善終的大臣。@小吳歷史記朱元璋在位期間,官員們的日子不好過,因為他年少的遭遇,他痛恨所有的貪官污吏。因為從小被官府欺壓,所以很不喜歡這些當官的,即使自己已經當了皇帝,這些當官的都在為他干活,他還是不信任這個群體。袁凱經常呆在朱元璋身邊,也十分了解朱元璋這種“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心理,所以當機立斷選擇了裝瘋賣傻,最后得以善終,真可謂是眼光獨到了,大家覺得呢?#二十四史名家精講#男子干活的時候,藍牙耳機突然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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