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士兵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未參保和中斷繳費問題:幽默
幽默描述::【實習記者 張文思】
財政部、退役軍人部等六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妥善解決部分退役士兵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和中斷繳費問題,規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
通知明確,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在《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實施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或參保后繳費中斷的,可以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所需繳費,原則上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原單位已不存在或繳納確有困難的,由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補繳;上級主管部門不存在或無力繳納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申請財政資金解決。
通知規定,退役士兵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所需政府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兵員大省、中西部非兵員大省、東部兵員大省、東部非兵員大省分別按照50%、40%、30%、20%的比例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