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車險行業驚險行業潛規則:故事

時間:2023-12-12 21:47:07 作者:故事 熱度:故事
故事描述::在河南車主要想投保車險必須多掏錢,同時還不能享受相應的權益。針對行業的這些“霸王”條款,業內人士表示,“霸王條款”本該早日廢除,車輛保險有關規定亟須加以細化。   河南車險行業存在的問題調查   車主投訴:核算方式不公2012年7月3日,葛先生在鄭州市航海中路的富達汽車廣場某4S店購買了一輛汽車,其中購車款為162800元,購置稅13914.3元。由于是分期付款,他被告知須通過保險公司設在4S店里的代辦處購買機動車損失險、盜搶險等車輛商業保險。   隨后,葛先生選擇投保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財產保險。保險代辦員出具保單時,葛先生發現車輛商業險的價格比他此前購買第一輛汽車時高了一些。代辦員解釋說,根據公司規定,保額按照車輛購置價格和購置稅的總和來核算。   葛先生認為這種計收保費的方式不合理,因為代辦員告訴他,如果車輛一旦出了事故,無論是盜搶險還是車損險,保險公司只按車輛購置價格理賠。   當葛先生提出異議時,代辦員隨即讓他通過電腦查看了河南省財產保險行業自律共同體2009年下發的“豫產自(2009)24號”文件。   葛先生看到,該文件明確規定,“新車購買保險時保額須按照車輛購置價+核算,任何財產保險公司違反該自律共同體制定的財險價格決議,每筆業務處罰2000元至1萬元”。   據葛先生介紹,事后他向河南省保監局投訴河南分公司違規超額承保的情況,河南省保監局責令該公司向他說明情況。   “不久后,該公司負責人一行3人找到了我,當面賠禮道歉,并解釋公司按照《河南省財產保險行業自律公約》,必須執行河南省財產保險行業自律共同體的有關規定,包括按照車輛購置價+車輛購置稅核算保額,否則公司將會受到處罰。”葛先生說。   “保額為啥還要算上購置稅?這不合理吧,這不是明擺著讓車主多埋單嗎?”鄭州市民馬女士聽說葛先生的遭遇后,翻出自己的車險保單,才發現所標原車價中增加了購置稅的金額。   2012年7月購買新車的李先生也說,買車險時根本沒有在意這些細節,4S店的保險代辦員說讓交多少錢就直接交了,“現在看自己的保險單,才發現保單上的原車價比真實價格高,我覺得被愚弄了”。   加購置稅屬保險業行規對于葛先生所說的文件,登錄河南省保監局官方網站得知,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保監局組織河南省范圍內的財產保險公司成立了河南省財產保險行業自律共同體,并簽訂了《河南省財產保險行業自律公約》。文件中的確規定了新車購買車險時按照購車價+購置稅來核算保額。   隨后,來到鄭州市區幾家汽車4S店調查。在花園路一家4S店,以購買新車商業險名義咨詢,保險代辦員明確告知:保額須按照車輛購置價+車輛購置稅總和核算,并稱該規定從2009年9月就開始實行了。   航海路一家4S店保險代辦員向提供的車價預算中,車險的保額也是裸車價格+購置稅價格。當向其咨詢原因時,代辦員告訴,“整個河南省的4S店都是這么計算的,這是銀監會規定的。”   一家4S店保險專員私下告訴,以前新車購買車險時的確是按購車發票價來計算,但2011年開始都是按照“新車發票價+購置稅”作為新車購置價來計算的。而車輛在第二年買保險時,則不再按上述辦法核算保額。   調查發現,上述情況在河南省范圍內是普遍現象,包括中國人壽財險河南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在內的18家財產保險企業均要求按上述辦法核算保額。   鄭州市國稅部門公布的數據顯示,鄭州2012年收繳車輛購置稅33.52億元。按照購車價+購置稅之和核算保額的話,車主買保險多花的錢,數字相當巨大。   而在理賠方面,在致電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等多家財產保險企業,對方工作人員均確認,一旦出現理賠事故,消費者只能在汽車購置發票價格范圍內享受理賠權益。   “保險行業自己制定行規,這是 霸王 條款,損害消費者利益。”不少新車車主表示,對此情況難以理解和接受。   還有一些車主質疑:保險行業的這一行規是否經過公示?河南保監局究竟是如何監管的?為何沒有審查出其中的違法條款并要求改正?   保監局回應:“代辦員表述不準確”   對于新車購買車損險時要加上購置稅的做法,河南保監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向坦陳,一些保險公司確實要求新車在購買車損險時加上購置稅。   他解釋稱,以前各保險公司的系統參考新車購置價一般分為含購置稅價、不含購置稅價兩種,新車購置價確定規則的不統一,也造成了車險市場的價格混亂。“迫于這種情況,當時河南財產保險行業自律共同體協調決定,新車購置價的金額應不低于購車發票價加上車輛購置稅價格,車輛購置稅金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計算。”   專家:有關規定亟須加以細化   對日益龐大的私家車主來說,河南新車主的遭遇頗有代表性。保險公司這種“高保低賠”的做法多年來一直被詬病。   事實上,2012年3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已經發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要求改變“高保低賠”的保險方式,引來消費者的一致叫好。但這個示范條款卻沒有給出執行日期,此后,市場上有關新車險條款將實施的傳言不斷。然而,令消費者失望的是,時至今日,新車險示范條款卻仍是可望而不可即。   據報道,近年來,不少地方的消費者協會都曾接到過類似的投訴,他們也多次建議應盡快改變車險“高保低賠”的不合理做法。記者調查發現,在目前的車險市場上,新車險示范條款擬廢除的“高保低賠”現象仍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將之列為“行規”。   今年4月15日,由湖南省20家財產保險公司協商一致簽訂的《湖南省車輛保險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公約》規定,車損險定價均按照新車購置價進行計算。新車購置價則根據當年該同款車型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并考慮同款車型的降價因素。該舉措一出臺,便引發廣泛爭議。   對于此次因保額計算方法引起的爭議,河南保監局坦陳,這是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必經階段,也從側面反映出了目前保險經營管理仍過于粗放。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郝演蘇指出,目前國內車險保費的定價機制并不完善,容易引發糾紛。此外,飽受詬病的所謂“高保低賠”條款,對車主來說并不公平,有關規定亟須加以細化。   “既然保險公司的條款明顯違法,但為什么就沒有一家保險公司主動取消掉呢?顯然這些公司為了牟利,能拖就拖,根本不把消費者的利益放在眼里。這樣的企業怎能讓人信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賣一斤白菜就該收一斤菜的錢,這樣才能保障消費者的利益,讓消費者放心。霸王條款于法、于情都該早點廢除,這對于保險行業的誠信建設和行業形象至關重要。”   慧擇提示:河南車險市場上發生的車險“霸王條款”現象暴露了河南車險行業存在的問題,針對此種情況我們希望河南相關部門能夠引起高度重視,積極推出合適的應對舉措以確保廣大車主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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