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利潤及理賠內控管理不完善中國太保一并受罰:戲謔

時間:2024-01-21 01:45:09 作者:戲謔 熱度:戲謔
戲謔描述::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各大險企業績較為良好。然而,也不乏有保險公司出現一些問題。據調查,因虛增利潤4000萬被保監會罰款40萬。具體情況如何,且聽小編道來。  近日,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未真實準確列支相關成本費用”虛增利潤4000萬、“理賠內控管理不完善、不嚴格”兩大問題被保監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4〕5號)。  保監會認為,太保產險未真實準確列支相關成本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決定對太保產險罰款40萬元;并對劉增波警告并罰款5萬元。此外,太保產險理賠內控管理不完善、不嚴格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根據該規定第六十九條,決定對太保產險警告并罰款1萬元。  對此,中國太保并不服氣,進行了申辯,不過遭到證監會的否決,盡管如此,還是有保險市場觀察人士認為,面對一家上市公司的公然造假行為,僅僅40萬的罰單,違法成本過低,并不能有效防止行業企業的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虛增利潤及理賠內控管理不完善 中國太保一并受罰  雖然太保產險、當事人時任太保產險財務部總經理劉增波提出了陳述申辯,但保監會對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據報道,2012年,太保產險與多家汽車廠商簽訂總對總合作協議,共發生服務費用8034.10萬元,但在當年業務及管理費科目中僅列支了4084萬元,其余3950.10萬元在2013年列支,導致2012年利潤虛增3950.10萬元(稅前),影響了2012年度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時任財務部總經理劉增波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理賠內控管理不完善、不嚴格。一是案件不合理結案后重開的問題。抽取太保產險某分公司重開案件163件,其中146件存在不合規結案的情況,即:公司在明知尚未履行完賠償責任、被保險人仍在補充資料的情形下,以小部分金額或零金額作結案處理,且案件重開審核過程中總公司也未進行有效監控。  二是案件不合理注銷后恢復的問題。抽取太保產險某分公司注銷恢復案件68件,其中60件存在不合規注銷的情況,即:在被保險人明顯沒有放棄索賠權利、未取得被保險人放棄索賠權利的電話確認錄音或書面聲明材料的情形下,公司即以被保險人未提交索賠資料或聯系不上被保險人等為由,擅自對賠案作注銷處理,且案件恢復審核過程中總公司也未進行有效監控。  劉增波陳述申辯 保監會不予采納  面對保監會開出的“打包”罰單,中國太保顯出一副“無辜”模樣,時任太保產險財務部總經理的劉增波提出了陳述申辯,主要是:一是就“未真實準確列支相關成本費用”要求減免處罰,主要理由有:1、未列支3950.10萬元費用系2012年底無法準確計量和估計費用金額這一客觀因素所致;2、未列支行為系客觀因素造成,不屬于“虛假記載”或者“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不應適用《保險法》第八十六條和第一百七十二條處罰;二是就“理賠內控管理不完善”,提出已經采取糾正措施,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減免處罰。  不過,對上述陳述申辯意見,保監會認為:1、根據總對總合作協議,對應的咨詢費能夠可靠計量,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當確認為2012年的費用并及時入賬;2、上述未列支行為客觀上已經造成有關報表或資料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導致有關報表或資料記載事項失真;3、太保產險理賠內控管理不完善、不嚴格已經造成了理賠違規,危害后果客觀上已無法消除,并且太保產險是在我會現場檢查以后才采取糾正措施,不足以構成《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因此,保監會決定對太保產險、劉增波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保監會決心集中大整頓 分析稱違法成本不應過低  媒體人關注到,今年4月中下旬,保監會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啟動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此次清理整頓工作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摸清底數、整頓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和總結提高,時間節點是要求全部工作任務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  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要求,全行業把清理整頓工作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好抓實抓出成效,為保險業全面深化改革和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目前開展的組織監管部門、保險公司、機構、行業組織等各方面力量,全面摸底普查保險中介市場的機構發展、人員隊伍、業務經營、制度建設、風險隱患等情況,掌握保險中介市場的整體態勢、基本特征及主要問題。  整治問題則主要是針對保險中介市場秩序和風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摸底普查進行集中整治,清理虛假掛名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打擊保險中介機構擾亂市場秩序、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查處保險公司利用保險中介機構違法套取費用等行為,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人員依法清理一批、處罰一批、規范一批。  結合中國太保被曝出虛增利潤4000萬等系列違法違規問題而遭處罰40萬元,曾在廣東保險界從業多年的陳先生向媒體人表示,保監會對違法違規者清理一批處罰一批,是一種魄力,也是一件好事,尤其面對公眾上市保險企業的造假違規行為,應依法從嚴處罰,不能“撓癢癢”。  慧擇提示:綜上所述,保監會認為,中國太保未真實準確列支相關成本費用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最終,中國太保虛增利潤及理賠內控管理不完善雙雙受到保監會重罰。不管怎樣,保險是規避風險的法寶,廣大群眾仍需及時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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